5.1 爱情在人间
谈到爱情,我指的当然就是人们常说的那种“两情相悦”的状态,或者换句话说,是让情侣两人“心心相印”的那种爱。
在之前的章节中我曾说过,人类对亲情这种爱的感受似乎与动物最接近,有些读者或许对此深感惊讶。他们一定会问:在性本能上,人类岂非同样最接近动物?大体而言,人类的性欲与动物的性欲确实相差无几。但是,我在本章要关注的问题不是单纯的性欲。众所周知,两人发生性行为并不意味着他们有“两情相悦”的爱情,性行为也不是爱情的全部内容。只有当性欲在 “两情相悦”这个复杂状态中蠢蠢欲动时,我才会加以讨论。或者换一种方式说,我所要探讨的不是人畜共有的性本能,甚至不是人人都有的性欲,而是那种专属人类、发端于 “爱”的东西,我称之为爱情。爱情中的肉欲成分,或者说类似动物的性欲成分,我打算沿用古老的叫法,称之为性爱。在以下讨论中,性爱不是指深层心理学家们所研究的那种或深或浅的性意识,而是通俗意义上的性生活,凡有过性经历的人都知道这种事情,一看就能明白。
没有爱情,人们也可以性致勃发。请允许我澄清一下,我对爱情和性欲加以区分,只是为了避免偏离讨论的主题,并不隐含任何道德上的评判。我丝毫不赞成当前流行的那种观念,认为性行为是否“纯洁”、高尚、或正当,取决于两人是否有爱情。倘若一切没有爱情就享受床笫之欢的人都是可耻的,我们便全是不洁之人的后裔。没有爱情就不能成婚,这样的时代和社会少之又少。我们的祖先绝大部分都是年纪轻轻就结婚,全凭父母之命,与爱情无关;他们的性行为除了纯粹的动物本能之外,可以说没有任何其它的“燃料”。但他们行的却是人间正道:那些诚实的基督徒夫妇,尊奉父母之命成婚,同床共枕履行 “婚姻义务”,怀着敬畏神的心养育家人。相反,虽然性欲的满足在崇高又绚丽的爱情中处于次要地位,但以爱情之名发生的性行为也可能是不折不扣的通奸,可能导致妻子心碎肠断、丈夫受到欺骗、子女被抛弃、朋友遭背叛、好客之道被玷污。神向来不喜悦人们以真挚的感情为借口来定义罪与责任。性行为与其它行为一样,评判它是否正当,自有一套比感情更加客观明确的标准:信守承诺或背弃承诺、公道或偏袒、仁义道德或自私自利、顺服或悖逆。所以,本章的讨论不考虑纯粹的性欲,即“有性无爱”,不涉及对它的道德评价,因为它不是我们要讨论的重点。
进化论者会认为,人类的爱情起源于性欲,就是远古时期的性冲动经过漫长发展之后所形成的一种复杂感情。但是,我们不要想当然地以为,在每个人的意识中,性欲也必定是爱情的起点。也许有些男人对某个女人的感觉最初只是出于纯粹的性欲,发展到后来才“坠入情网”,可我对这种情况的普遍性深表置疑。通常,男人对所爱之人的初始感觉只是一种欣喜若狂的痴迷,那种难以名状的迷恋是对她整个人而言。在这种状态下的男人,着实无暇顾及性欲,只是对她这个人念念不忘;对方诚然是个女人,但她这个“心上人”才是重中之重。他对她梦寐以求,但这种渴求不见得与性有关。你若问他究竟想要什么,诚实的回答往往是:“想她,想个不停。” 爱,让他朝思暮想。
即使到了后来,当他的性诉求被明显唤醒之时,他也不会觉得自己的爱情最初是受到性的驱动(除非他受到了某些科学理论的影响)。也许,他会觉得自己更像是海边的沙滩,爱情则如潮水上涨,冲垮了许多沙丘,又渐渐淹没岩石形成一座座孤岛;现在,当最后一波巨浪冲来,海水终于成功地溢满了那片向来都平淡无奇的性欲小池塘,直到此时,自己的这部分天性才被唤醒。爱情恰如一位侵略者,而他就像一个被征服的国家;爱情侵入之后,会一个接一个地对其中的机构进行接管、再造;在他的很多方面已经被接管之后,爱情才可能触及到他的性,并对它进行再造。
有关这种再造的本质,没有人比乔治·奥威尔的暗示更言简意赅。奥威尔其实并不喜欢爱情对性欲的再造,而是更推崇让性欲处于自然状态,与爱情互不纠缠。与奥威尔的杰作《动物庄园》中那些四足动物相比,他另一部小说《1984》中的那位男主角更加没有人性!他在与女主角做爱之前,一再要求对方确认:“你真的喜欢性交吗?我指的不只是和我,是指性交之乐。”直到对方回答说“我满心欢喜”,他才算满意。这段简短的对话道出了再造的本质:没有爱情的性欲,追求的是纯粹的性交之乐,而被爱情再造之后的性欲,追求的则是所爱之人。
性交之乐是一种感官上的快乐,发生在自己的肉体之中。当谈到一个在花街柳巷游荡的好色之徒时,我们会说“他想要女人”,这其实极不妥当。严格来讲,他想要的恰恰不是女人,他想要的是那种性交的快感,而女人正好是获得这种快感所必需的工具。他对那个女人有多在乎,完事之后五分钟从他对她的态度就可以判断出来(一盒烟抽完了没人会保留烟盒)。恋爱中的男人则不同,他真正想要的不是女人,而是那个唯一的“她”;他以一种奇妙又执著的方式渴求所爱之人,而不是渴求她能给予的快感。世上没有一个恋爱中人,他之所以寻求心爱之人的拥抱,是因为他在衡量之后觉得她的拥抱比别的女人更令人愉悦。当然,假如他真的衡量过,这必定就是他的答案。但是,一个人一旦开始思考这个问题,他就完全脱离了爱情的世界。据我所知,唯有卢克莱修考虑过这个问题,他当时也确实不在恋爱之中。在这里提一下他的回答聊博一笑。这位放浪形骸的登徒子认为,其实爱情会削弱性快感;感情令人分心,扰乱了他冷静地品鉴性刺激的能力。卢克莱修是位伟大的诗人,可是,“天哪,这些罗马人真是一群禽兽!”
读者会注意到,爱情真是奇哉妙哉,她可以把登峰造极的得偿所愿之乐转化为无与伦比的赏心悦目之乐!得偿所愿之乐的本质在于,它让我们只看到对象能够满足自己的需求这一面(哪怕这个需求只是稍纵即逝)。而在爱情之中,即使是最强烈的性需求,也不会妨碍我们极尽赞叹对方的美妙之处,其重要性远远超出了我们从她那里得到的性满足。
渴慕追求一个人与渴望得到这人所能提供的快乐、温存、服务,这两者有何区别?假如我们对爱情没有亲身经历,这个问题可能会让我们纠结;假如仅凭逻辑推理,它也确实难以解释。当情侣说,他们巴不得“吃掉”对方,其实那就是在极力表达他们的渴求(虽然只是蜻蜓点水)。约翰·弥尔顿在其长诗《失乐园》中进一步表达了这种渴求,在他的想象中,那些拥有光质身体的天使,能够彻底穿透彼此完全合为一体,不像我们一样如此受限,只能拥对方入怀。对此,查尔斯·威廉姆斯在评论但丁的《神曲·天堂篇》时也有所提及,他写道:“爱你?我就是你”。
没有爱情,性欲就像其它欲望一样,只会体贴我们自己;而在爱情中,性欲体贴更多的是所爱之人。在情侣之间,性欲几乎变成了一种感知方式,或者完全就是一种表达爱的方式。它给人一种客观的感觉,这感觉游离于自己之外,又处于真实世界之中。所以,爱情虽然高贵如快乐之王,在其巅峰时刻,她却总有一种置快乐于次要地位的气度。我们对性快感一旦起了私己念想,就会陡然从高处坠落,跌入神经系统之中独自寻欢作乐。因为那样会扼杀爱情,正如将最美丽的高山远景完全移动到自己的视网膜之上、紧贴自己的视觉神经,这同样会“扼杀”那片风景。毕竟,情侣之间的快乐岂能区分彼此?因为爱情的一个首要任务,就是要消除施与受的差别。
到目前为止,我一直尽量只作描述,不作评价。但是很快,一些道德问题会不可避免地涌现出来,所以,在以下的讨论中我将不再隐藏自己的观点。但我无意妄下断言,仅仅提出自己的一孔之见,请权威人士、佳偶爱侣、资深基督徒不吝指正。
过去人们普遍认为,爱情之所以能够危及人的属灵生命,其中的肉欲成分几乎要承担全部责任。也许今天仍然有许多思想单纯的人认同这种观念,觉得性爱越少,爱情就越“高尚”、越“纯洁”。以前的神学卫道士坚称,屈服于感官刺激会败坏人的灵魂,因而是婚姻中需要防范的大敌。但是,我们马上会注意到这其实并不合圣经的教导。使徒保罗奉劝信徒们要谨慎对待婚姻,却并没有说性爱会败坏人的灵魂,反倒是劝夫妻彼此不可长期节制性欲(《哥林多前书》7:5)。保罗担心的是,配偶会占据我们的心,我们对配偶需要时时“取悦”、念念不忘,需要分心处理繁杂家事。妨碍我们坚持不懈地等候神的,只可能是婚姻本身而不是婚床。保罗必定是对的,不是吗?根据我的个人经历,无论是婚前婚后,生活中需要谨慎考虑的实际事务,有时甚至是极其微小平凡的琐事,才最让我分心。时常对我的祷告造成干扰的并不是激情或欲望,而是对琐碎小事的挂虑,以及需要在一个时辰之内做出的种种决定;它们就像蚊虫一般嗡嗡不停,如乌云一般萦绕心头。坦率地说,婚姻对人强烈又持久的诱惑,不在于肉体之欢愉,而在于人性之贪婪。我对中世纪的那些导师们满怀敬意,无意冒犯;但也必须提及他们都是独身主义者,或许并不清楚爱情对性欲的再造之工。单论性欲,它具有胡搅蛮缠、让人欲罢不能的特征,但当它被爱情接管之后,这些特征非但不会加剧反而会被弱化。爱情并不是简单地通过满足性欲来驯服它;爱情并不能减少人的性欲,但她能让人更容易节制性欲。
毫无疑问,爱情会让我们对所爱之人沉迷,而这确实会阻碍我们属灵生命的成长,但是,拦阻我们的罪魁祸首并不在于对肉体的沉迷。从爱情的整体而言,我相信她所带来的真正的属灵危险尚在别处,这一点容我稍后再作解释。
世上有很多事,当它作为我们讨论的客观对象时,我们很少会对其产生代入感,换句话说,我们的主观感受很少会与客观对象产生深度的纠缠。但是,一旦涉足精神世界,代入感无疑是一种常态,是人们精神碰撞的基本工具。
爱情更是如此。爱情的感觉实在太妙,不可言。可一旦有妙笔生花之人或者舌灿莲花之人将千姿百态的人间爱情表达出来,读者或听者不仅会立时体会到那种奇妙的爱,并且会不由自主地将那种奇妙的爱与自己的亲身经历建立丝丝入扣的联系,而这种联系又会让人加倍地体会到爱情的奇和妙,那便是共鸣。
爱情是个长盛不衰的话题。嫦娥、牛郎、许仙、西施、湘妃、梁祝,这些中国爱情故事个个栩栩如生,帕里斯和海伦、罗密欧与朱丽叶、简爱和罗切斯特、伊丽莎白和达西、乱世佳人,这些西方爱情故事同样可歌可泣。鲁益师老调重弹,难道他能将爱情讲述得更加浪漫脱俗?未必更浪漫,但一定更脱俗,因为他是从基督徒的角度谈论爱情与性爱。与小说家虚构故事的匠心独运不同,他选择从生活中提炼哲理,再从哲理中升华爱情的内涵。本章能为基督徒夫妻恩爱提供参考,更有助于我们建立健全的基督徒婚姻观。因此,建议读者不要像读小说一样一目十行,最好细嚼慢咽、回味深思。
深思却也不可忘返。当你对着一本书爱得手不释卷,当书中的描写激荡出你的同感让你击节赞叹,此时,你的心不由得会向着作者呼喊:认识你真的很荣幸,我的朋友!但是,要记得常常跳出书外,不能忘记那位以朋友待我们的神、那位创造爱情的神。因为神是更奇妙的爱!与人间爱情相比,神的爱情更奇妙!与神的爱情共鸣,便是与神同工,便能让神奇妙的爱结实百倍。
我有个观点:也许男欢女爱是被人类误解最深的一个领域!我常常思考的一个问题就是天堂的三观是什么?思考到天堂的爱情观的时候,我就完全迷茫了,期待鲁益师的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