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的内容首先在电台播出,然后分三个部分出版,分别是《空中漫谈》(1942 年)、《基督徒的行为》(1943 年)和《超越人格》(1944 年)。在这三个单行本中,除了一些新增加的内容之外,我在麦克风前的谈话部分基本保持原封不变。 我认为,广播中的“谈话”应该尽可能像真实的谈话,而不是听起来像在大声朗读一篇文章。 因此,在广播谈话中,我尽量使用我在日常交谈中用到的缩略语和口语。在上述单行本中,我沿用了“别”和“咱已”这种缩略语而不是“不要”和“我们已经”这种书面语。此外,我在广播谈话中用语气强调某个词的重要性,这些地方我在单行本中一律用斜体字表示。 现在看来,我认为这样做有失妥当——这种将说话艺术和写作艺术掺杂在一起的做法极不可取。 人们在交谈中自然可以借助于语调的变化来强调内容,这么做合情合理。但作家却不应该使用斜体字来强调内容;他有一套不同的方法,他应该使用自己的方法强调关键词。 所以,在这个版本中,我不再使用缩略语,并对大部分出现斜体的句子进行重写;我希望这不会改变我一向所追求的那种“通俗”或“亲切”的格调。 此外,对所有那些我认为我现在比十年前理解得更好的地方,或者是据我所知原始版本中曾对读者造成误解的地方,我都做了一些添加或删减。
读者请注意,对于那些正在两个基督教“教派”之间犹豫不决的人来说,这本书并无帮助。 它不会告诉你自己是否应该加入圣公会、卫理公会、长老会或者罗马天主教会。 这种疏漏我是有意为之,即便是我刚刚罗列出的那些教派也是按字母顺序排列的。至于我个人的归属,其实并不是秘密。 我是英国圣公会中一个极其普通的平信徒,既不是特别“冒尖”,也不是特别“落后”,从任何方面来讲都是泯然众人矣。 在本书中,我无意劝说任何人转入我所参加的教派。 自从我成为基督徒以来,我的服事方向就是向我的慕道友们解释并捍卫世世代代几乎所有的基督徒都公认的那个信仰, 我一直认为这是我最擅长的事,可能也是我唯一能做的事。 我这么想是基于下列几个理由。 首先,基督徒被分成不同的教派,这种问题往往涉及高深的神学观点甚至教会历史上的争端,除了真正的专家之外一般人绝不应该碰这种问题。 在那样的深水区我自身难保——需要帮助的是我自己而不是去帮助别人。 其次,我认为我们必须承认,对教派争端的讨论无助于引人归主。如果我们对教派分歧争论不休,这么做不仅不会吸引慕道友成为我们的一员,更有可能会拦阻他参加任何一个基督教会。只有当他已经相信只有一位神并且相信耶稣基督是神的独生子之后,我们方可在他面前讨论教派的差别。 最后,在我的印象中,更多、更有才华的作家们已经致力于这些有争议的话题,却很少有人为巴克斯特所说的“简明的基督教”辩护。我认为自己最擅长的领域正好是那个看起来最薄弱的部分,我自然就去支援巴克斯特了。
坦白来讲,上面这些是我唯一的动机。如果人们不因我对某些争议话题保持沉默而浮想联翩,我会分外高兴。例如,我的沉默并不意味着我是个持守中庸之道的人。有时我的确会骑墙居中,因为我认为基督徒所争论的某些问题,神并没有告诉我们答案。有些问题我可能永远都不会知道答案;假如我提出这些问题,即使我生活在耶稣的时代,我深知我得到的回答可能就像一个更伟大的提问者得到的回答一样:“这与你何干?你跟从我罢!”(《约翰福音》21:22)但还有一些问题,即使我有自己明确的立场我也会缄默不语,因为我的写作不是为了阐述我可以称之为“我的宗教”的东西,而是为了阐述“简明的基督教”——这个至简的大道远在我出生之前是什么样子,现在依然是什么样子,它与我个人的喜好无关。
我在陈述“基督是由童女所生”的时候会提到蒙恩的童女马利亚,此外对她就不再多言,有些人便据此得出无端的结论。然而,我没有过多渲染马利亚的理由岂非很明显吗?我一旦多说就立刻会被卷入极具争议的领域。在基督徒之间的诸多争论中,最需要谨慎处理的就是有关马利亚的争论。 罗马天主教对圣母马利亚的教义不仅具有一切真诚的宗教信仰所表现出的那种正常狂热,而且具有一种特殊的侠肝义胆,这种情感会让一个人非常自然地挺身而出保护自己处于危难之中的母亲或心爱之人。因此,你若反对罗马天主教对圣母马利亚的教义,你很难不会被他们视为坏蛋和异端。相反,新教在这个问题上的对立观点则唤醒人们抓紧所有一神论的根源。 对于纯正的新教徒来说,无论马利亚多么圣洁,崇拜马利亚似乎会模糊造物主和受造物之间的差别,多神论就会再次抬头。因此,你若不同意新教徒的观点,你很难不被他们视为一个异教徒——比异端更糟糕。 如果有任何话题可以用来毁掉一本谈论《大道至简》的书——如果有任何话题能让那些尚未接受 “童女之子就是神”的人读过之后毫无受益——那肯定就是马利亚了。
恕我冒昧,我对有争议的话题保持沉默,请你不要从中得出结论说我认为它们重要,也不要说我认为它们不重要,因为重要性本身就是争端之一。 基督徒的争端之一,就是他们在争端的重要性上各持己见。当两个属于不同教派的基督徒开始争论时,通常不久之后,其中一个人就会问对方某个观点是否“真的很重要”,而对方就会回怼:“重要嘛?!当然,这是绝对必要的!” 我说这一切只是为了让读者明白我正在写的是一本什么样的书;我丝毫无意隐瞒我自己的信仰,也无意逃避我对自己信仰的责任。 关于那些,正如我之前所说,没有秘密。 引用《项狄传》中托比叔叔的话:“它们都写在《公祷书》中。”
真正的危险在于,我可能会把英国圣公会所特有的一些东西当作基督教所公认的东西,或者更糟的是,把我自己所持有的东西当作基督教所公认的东西。为了尽量避免这种情况发生,我曾经把第二卷书的原稿送给四位牧者(圣公会、卫理公会、长老会、罗马天主教)分别征求他们的意见。 卫理公会的牧者认为我对信心说得不够多,而罗马天主教的牧者认为“在对赎罪的解释上”我有点过于轻视理论的重要性了。除此之外,我们五个人的看法都一致。我没有对本书的其余部分进行类似的“审查”,因为对于那些话题,尽管基督徒之间可能会有不同的看法,但这些只是个人之间或思想流派之间在观点上的差异,而不是教派之间在信仰上的分歧。
这本书尽管在其它方面存在不足之处,但从我收到的书评和读者写给我的无数信件来看,它至少成功地呈现了简明的基督教——基督教中公认的、共通的、或核心的信仰。从这方面来说,它可能有助于平息这样一种观点,即如果我们忽略那些争端,我们只会得到一个模糊、苍白的最大公约数;事实证明,这个最大公约数不仅具有建设性,而且是风味独特。 基督教与所有非基督教信仰之间存在着一道鸿沟,与此相比基督教世界内部最严重的分裂也根本算不得什么。 如果通过这本书我无法直接帮助基督教合一,也许我可以阐明我们基督教为什么应该合一。 从所有其它基督教派的会众身上,我确实很少遇到那种风传的对神学争论的剑拔弩张。无论是在英国圣公会内部还是外部,敌意更多是来自于游离在边缘的人,就是那些不完全依从任何教派的人。这让我感到异乎寻常的安慰。基督教会最真心实意的孩子们安然居住的地方正是教会的中心,各个教派彼此之间在那里的确最为亲近,即使不是在教义上,也是在灵里面。 这表明,每个教派里面都有一个东西,或者说一个灵,只发出一种声音:它反对一切信仰上的分歧,反对人们看重个性上的差异,反对人们将彼此伤害的经历记在心里。
关于我在讲述基督教教义时的取舍,我就解释到这里。本书的第三卷涉及道德,其中我也对某些话题闭口不谈,但那是出于不同的考虑。 自从我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中入伍当兵以来,我就极不喜欢那些自己呆在舒适安全的后方却向前线士兵大放厥词的人。 因此,对于那些我个人没有经历过的试探我不愿多说。 我想,没有人会在每一种罪上都经历试探。 我碰巧是那种清心寡欲的人,因而我没有赌博的欲望;这无疑也有代价,就是我缺乏某种良好的欲望,它的极端或扭曲就是孤注一掷。 因此,我觉得自己没有资格在可被允许的赌博或不被允许的赌博方面发表意见,因为我甚至不知道是否存在可被允许的赌博行为。 关于节育我也是只字不提。 我不是女人,甚至不是已婚男人。我自己不用承受节育所带来的各种痛苦、危险和代价,所以我认为我不应该在这方面表明立场; 我也不是牧师,没有义务履行牧师的职责。
不管是有声的还是无声的,我感觉到人们更深层次的反对,是在于我用“基督徒”这个词来表示那些接受基督教共同教义的人。人们会问:“你是谁啊,竟敢断言谁是基督徒谁不是基督徒?” 或者 “许多并不相信这些共同教义的人与那些相信的人相比,难道前者不会是更真实的基督徒吗?不会比后者更接近基督的灵吗?” 从某种意义上说,这种反驳合情合理、胸怀宽广、境界高远、眼光敏锐,可以说是优点具备,可是却忽略了词语的实用价值。 如果我们不想陷入绝境,我们就不能像这些反驳者所希望的那样去使用语言。让我试着用另外一个相对不太重要的词的历史来阐明这一点。
绅士这个词本来是名门地位的标志,一个拥有地产和佩戴盾形纹章的人。 当你称某人为“绅士”时,你并不是在恭维他,而只是在陈述事实;如果你说他不是“绅士”,你也不是在侮辱他,而是在提供信息。 说约翰既是个骗子又是个绅士,这在当时并不矛盾,就像我们现在说雅各既是个傻瓜又是个文学硕士一样。但后来有人说 “哦!难道一个绅士不该重在行为而不是重在纹章和土地吗?一个人的行事作风就像一个绅士一样,难道这人不是绅士吗?这么说来,难道爱德华不是比约翰更像真正的绅士吗?”——这种说法当然合情合理、胸怀宽广、境界高远、眼光敏锐,可以说是优点具备,可是却忽略了“绅士”这个词的实用价值。他们的意图是好的:有品德、有礼貌、有勇气,这些当然要远远胜过有纹章,但两者并不是一回事。 更糟糕的是,人们在判断“有品德、有礼貌、有勇气”上并没有共识。 在这种精致的、全新的意义上称呼一个人为“绅士”,这其实就不再是一种介绍他的方式,而是变成了一种赞美他的方式;否认他是“绅士”则纯粹成了一种侮辱他的方式。 当一个词不再是一个描述词而是变成了一个纯粹的赞美之词时,它就不再向人表达有关所谈对象的事实,而只能表达说话者对该对象的态度。比如,一顿“美”餐仅指说话者喜欢的一顿饭。“绅士”一词,它一旦从其朴素、客观的初始意义中被精神化、精致化之后,就只能用来表示说话者所喜欢的一个人。 结果,“绅士”在今天就成了一个无用的词。 我们已经有很多赞美用语,因此在这方面“绅士”没有用武之地; 而另一方面,但凡有人想要使用“绅士”一词的初始涵义(例如,在历史著作中),他就不得不为此做出解释。这个词语的本义已经被毀掉了。
现在,我们一旦开始允许人们对基督徒这个词进行属灵化、精致化,或者说“深化”,这个词很快就会变成一个无用的词。 首先,连基督徒自己也将无法用“基督徒”来称呼任何人。因为在最深层的意义上,谁接近或者谁不接近基督的灵,这样的话我们说了不算。 我们看不透别人的心。 我们不能论断,而且也确实被禁止论断别人。假如我们在这种精致化的意义上说某人是个基督徒或不是个基督徒,那将是一种邪恶的狂妄自大。 显然,一个我们永远也无法应用的词不会有多大用处。 其次,对于那些不信的人,他们无疑会乐意使用“基督徒”这个词的精致化涵义。这在他们口中只是一个赞美之词。 在称呼任何人为基督徒时,他们的意思是他们认为他是一个好人。 但是这种表达方式并不能使语言变得丰富,因为我们已经有了“好人”这个词。 这么做只会让 “基督徒”这个词失去它原有的真正价值。
因此,我们必须要坚持“基督徒”这个词原本的字面涵义。 基督徒这个词最初是在安提阿被用来称呼那些“门徒”,即那些接受使徒教导的人(使徒行传 11:26)。 毫无疑问,这个词在当时仅用来指那些各自按照自己的领受能力从使徒的教导中受益的人。 诚然,这个词也可以被引申,用来指那些在心灵的品格或内在的素养上比一些不太合格的门徒“更接近基督的灵”的人。但是,“基督徒”这个词的本义与神学论断或道德评判无关,我们只是用它来遣词造句,以便表达人们都能理解的内容。 当一个接受了基督教教义的人活不出基督徒应有的生命时,说他是个糟糕的基督徒要远比说他不是个基督徒更加清楚。
我希望读者没有误解,这里提出的“简明基督教”并不是各教派现有信条的替代品——你不能用它来取代公理会的信条或希腊正教的信条或任何其它信条。 《大道至简》更像是一个大堂,其中有通向不同房间的大门。 如果我能把任何人带进那个大堂,我就算得偿所愿了。 但炉火、椅子和饭菜并不在大堂里,这些只有房间里才有。 大堂不是一个生活的地方,而是一个等待的地方,从这里有不同的大门进入不同的房间。若想住下来,我认为最糟糕的房间(无论哪一个是最糟糕的)也会胜过大堂。 诚然,有些人可能会发现他们必须在大堂里等待相当长的时间,而另一些人几乎立刻就能确定他们应该叩响哪扇门。 我不知道为什么会有这种差异,但我相信神不会让一个人久等,除非他看到等待对那个人有好处。 当你真正进入你的房间之后,你就会发现那个漫长的等待给你带来的好处,若非等待你就不能得到。 但你必须把大堂看作等候区而不是在那里安营扎寨。 你必须不断地祈求光照。即使你身在大堂里,你显然也必须开始努力遵守整栋房子的公约。最重要的是,你必须不断地询问哪扇门通向真理,而不是哪扇门的粉饰和装潢最让你满意。 用简单的语言来说,你的问题永远不应该是:“我喜欢那种崇拜方式吗?” 而是 “这些教义是真的吗?这里是圣洁的吗?是我的良心引我至此吗? 我不愿意敲这扇门是因为我的骄傲,还是我的品味,或者是那个看门人令我反感?”
当你进入自己的房间之后,请善待那些做出不同选择的人和仍在大堂里的人。 如果他们选错了,他们就更需要你的祷告; 如果他们是你的敌人,那么为他们祷告是神的命令。 这是整栋房子的一条公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