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道至简》3.7 宽恕

《大道至简》3.7 宽恕

我在第五章中说过,贞洁是最不受欢迎的一种基督教美德。但现在我可能需要更正一下。我相信还有一种美德更不受人欢迎。它是这么一条基督教规定:“你要爱邻如己。” 因为在基督教道德中,“你的邻居”包括“你的仇敌”,所以我们不得不面对“宽恕仇敌”这个令人望而生畏的责任。

人人都说宽恕是件极美的事,可一旦有什么事需要他们的宽恕气氛就全变了。就比如我们目前的战争,你一提到宽恕这个话题就会招致愤怒的咆哮。并不是说他们觉得这个美德太崇高太艰难,而是说此情此景讲宽恕让人觉得既可恶又可鄙。他们说,“那种宽恕的话说出来令人作呕”。

有一半的听众可能想要问我,“假如你是个波兰人或犹太人,若是让你原谅盖世太保,我很好奇你会是什么感受?” 和你一样,我也很想知道自己会怎么做。 就像基督教告诉我即使我想救自己免受夺命的酷刑也不能否认我的信仰一样,我很想知道在那种生死时刻我会怎么做。 我在这本书中不打算告诉你我能做什么——我能做的少之又少——我只是在告诉你什么是基督教。“免我们的债,如同我们免了人的债。” 这句话可不是我说的,这句话就在圣经里面。没有丝毫迹象表明我们可以基于任何其它条款得到宽恕。这句话说得十分清楚,如果我们不宽恕,我们就得不到宽恕,没有第二条路可走。 我们该如何做呢?

无论如何,宽恕别人都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但我认为我们可以循序渐进,先从两件事入手。首先,刚开始学习数学时,你不会从微积分开始,而是从简单的加法开始。 同样,如果我们真想(一切确实都取决于“真想”)学习如何宽恕,也许我们最好先从比宽恕盖世太保更容易的事情开始。 你可以从原谅自己的丈夫或妻子、父母或孩子,或顶头上司开始,原谅他们在上个星期说过的话或做过的事。也许这就足以让我们暂时忙个不停。其次,我们需要弄明白“爱邻如己”的确切含义:我必须像爱我自己一样去爱别人。好吧,可我究竟是如何爱我自己呢?

现在仔细思量,我并不能确切地感受到那种“欣赏” 自己或“喜爱”自己的感觉,我甚至并不总是对我自己感到满意。 因此, “爱你的邻居” 显然并不意味着“喜欢他”或“觉得他有吸引力”。 我早该看到这一点,因为,你再怎么努力也显然无法对一个人产生好感。 我会觉得自己很好吗?我会觉得自己是个好人吗?这个嘛,恐怕有时我真会这么想(毫无疑问,那是我最糟糕的时刻),但那并不是我爱自己的原因。 事实恰恰相反,因为我爱我自己,我才觉得自己很好,但“觉得自己很好”并不是我爱自己的原因。所以爱我的仇敌显然也不意味着我觉得他们很好。 这是一个巨大的安慰,因为很多人会这么想,“宽恕你的仇敌就意味着要说服自己他们毕竟没有那么坏;可明摆着他们就是那么坏。”  更进一步来讲,在我最清醒的时候,我不仅不认为自己是个好人,而且我知道我是一个非常可恶的人:我看着我做过的一些事情会感到可怕和厌恶。 所以很明显,对我的仇敌所做的一些事情我可以表示厌恶和憎恶。 现在仔细想来,记得很久以前我曾听基督教老师们说过,“我必须憎恶坏人的行为,但不可憎恨坏人”;或者换句话说,憎恶罪而不憎恨罪人。

过去有很长一段时间,我一直认为这种区分实在是穷极无聊:你怎么可能憎恶一个人所做的事却又不憎恨他这个人呢? 多年之后我才突然意识到,我有生以来其实一直都在向一个人做这样的事——那就是我自己。不管我多么讨厌我自己的懦弱、自大或贪婪,我还是继续爱自己,从来不曾觉得有丝毫困难。事实上,我之所以憎恶那些缺点,正是因为我爱我自己这个人。由于我爱自己的缘故,当我发现自己是做那种事的人时才会觉得难过。 所以说,基督教并不要求人们对凶残和背叛的憎恶感降低分毫。 我们理应憎恶它们;我们已经说过的关于憎恶凶残和背叛的话,一个字也不需要收回。 但当我们憎恶别人的凶残和背叛时,基督教确实希望我们要像憎恶自己的缺点一样:为那人竟然做了那样的事感到难过,并希望,但凡有这种可能,他在某个时候某个地方能以某种方式被治愈,他可以重新做人。

真正的考验是这样的。 假如你在报纸上读到一则令人发指的暴行,而新的迹象显明那个报道可能并不完全属实,或者并不像它描述的那样糟糕,你的第一感觉会是什么?你是感谢上帝,庆幸“他们毕竟还不至如此惨无人道”呢,还是会有一种失望的感觉,甚至还要坚信最初的报道,尽量将你敌视的人往坏处想自己才会开心呢?如果是后者,恐怕这就是你堕落的第一步,继续到底你就会变成恶魔。难道不是这样吗?最初人们只是把坏人想得更坏,可如果我们任由这种念头发展下去,随后我们就会把不算太坏的人想成坏人,继而就想把好人也视作坏人。最终,我们只会以最坏的恶意看待一切——神、我们的朋友、以及我们自己,并且再也停不下来,我们将永远被困在一个充满仇恨的世界中。

再问一个更深的问题,爱你的仇敌是否意味着他不用受到惩罚? 不,因为我爱自己也并不意味着我自己不应该受到惩罚,甚至赔上自己的生命。 假如你杀了人,基督徒的正确做法是去向警察自首并被处死。 因此我的看法是,基督徒法官判人死刑,或基督徒士兵战场杀敌,这么做堂堂正正。自从我成为基督徒之后我就一直这么认为,在战前是这样,在眼下的和平时期我的观点还是如此。 旧约中的十诫说“你不可杀人”,但用在这里并不合适。希腊语有“杀死” 和 “谋杀”两个词,前者是泛指。在马太、马可和路加这三本福音书中,当基督引用这条诫命时他都使用了“谋杀”这个词。我听说希伯来语也有类似的词义区分。并非所有的杀死都是谋杀,正如并非所有的性交都是通奸一样。 当士兵来问施洗约翰他们当做些什么时(路加福音 3:14),他并没有说他们应该解甲归田,一点儿也没有这样的意思;当基督遇到罗马军士长(当时被称作百夫长)时,基督也没有叫他们退伍。 “骑士”是源于基督教的一个伟大理念,骑士是指那些为了正当理由武装起来自卫的基督徒。 战争是残酷的,尽管我认为坚定的反战主义者完全是不辨是非,但我会尊重他。 让我无语的是今天那些“虚与委蛇”的反战主义者,他们给人的感觉是,既然你不得不打仗,你就应该板着一张脸上战场,就好像你应该为此感到羞愧难当。 正是由于这种羞耻感,让许多优秀的年轻基督徒在义务服兵役期间受到道德绑架,无法展现那种因勇敢而油然生出的欢畅与豪情。

我常常暗自思量,假如我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中服役时,我和某个年轻的德国士兵同时杀死了对方,死后片刻我们又聚在一起,那该是一幅什么情景。我猜我们两个都不会感到怨恨,甚至连一丝尴尬都没有。 我想我们可能会相视大笑。

我估计有人可能会说,“照你这么讲,如果基督教道德观也允许人们谴责敌人的罪行,惩罚他,杀死他,那它与普世道德观相比还有什么区别呢?” 天壤之别! 请记住,我们基督徒认为人会永远存在。所以,真正重要的是你在灵魂内部留下的那些微小的印记或扭曲,从长远来看,这些印记或扭曲会把你的灵魂变成一个要么是属于天堂的东西,要么是属于地狱的东西。 必要时我们诚然可以杀人,但我们不可憎恨别人、不能以此为乐;必要时我们可以惩罚别人,但我们不能乐在其中。 换句话说,我们一定要消灭自己心中的那种苦毒,那种睚眦必报的念头。 我并不是说一个人可以自行决定从某个时刻起他就再也不会有那种念头。不是那么回事。 我的意思是说,那种念头在我们人生中的每一年每一天都有可能突然露出头来,每当此时我们必须对它迎头痛击。 这会很辛苦,但努力就有希望。 即使是在战场杀敌和严惩罪犯,我们也必须尽量待人如己——但愿那人本性不坏,希望他在今生或来世能够得救,其实就是希望他有好的结局。这就是圣经中所讲的爱:不是要你对他有好感,也不是要你说好听的话恭维他,而是希望他有好的结局。

我承认,这意味着我们要去爱那些没有任何可爱之处的人。 可话说回来,难道“我们自身”有什么可爱之处吗?你爱它无非是因为它是你“个人的己”。神也希望我们就像爱“个人的己”一样去爱“所有人的己”。为了向人们示范如何“爱”,神已经在每个人的身上提供了现成的样板。我们接下来就必须推广这个 “爱的法则”,去爱“所有人的己”。神爱我们,其实就是这种方式,记得这一点也许会让你做起来更容易一些。神爱我们,并不是因为我们具有什么美好靓丽的品质,只是因为我们是他的作品,是具有“自我”意识的人。真的,除此之外,我们身上哪里还有什么可爱之处!像我们这样的生物,竟然能在仇恨中寻到如此大的快乐,以至于放弃仇恨就像放弃啤酒或烟草一样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