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章 人本之爱:爱情 (3)

第5章 人本之爱:爱情 (3)

5.3 爱情大舞台

现在,我要将话题从性爱(爱情中的肉欲成分)转向爱情本身。如前所述,处于爱情之中的性爱并非以快感为目标;爱情从整体而言其实也遵循同样的模式:爱情所追求的也不是幸福。我们或许会以为,幸福就是爱情的目标;可爱情一旦面临考验,真相就会显现。大家都知道,想要拆散一对恋人,试图证明他们的婚姻不会幸福,那定然是白费力气。这不仅是因为他们不会相信你的劝阻(毫无疑问,他们通常不会信你);即使相信,他们也不会听。

因为人们处在爱情之中的标志,恰恰就是宁愿与心爱的人分担不幸,也不愿意接受有附加条件的幸福。即使是一对心智成熟且阅历丰富的恋人,他们知道破镜终会重圆,并且能够清晰地预见到,只要两人铁下心来渡过眼下分离的痛苦,他们此后十年的生活肯定会更加幸福,即便真能如此,他们也绝不肯分离。所有这些算计,对爱情而言都不足挂齿,情侣们会像蔑视卢克莱修禽兽般的性爱品鉴一样,也会对衡量分离的得失嗤之以鼻。即便一个人明知道与心爱的人结婚注定不会幸福(比如,婚后生活没有任何保障,只能是照顾无法治愈、不能自理的病人,一贫如洗,四处漂泊,颜面扫地),爱情的宣言也从不犹豫:“再苦也不愿分离!宁愿与她一起受苦,也胜过独自幸福。两颗心碎也情愿,只要碎心常相见。” 如果我们内心的声音不是这样,那就不是在爱情之中。

这便是爱情的高风伟节与惊世骇俗。但请注意,和前面谈到的性爱一样,我们需要将爱情的伟大与调侃摆在一起,因为爱情也是无数笑话的主题。即便一对情侣的悲惨处境(比如,家中缺衣少食,或病重住院,或在监狱探视的日子相见)能令任何一位旁观者都忍不住潸然泪下,他们自己有时候却还能苦中作乐,这种乐观态度会让旁观者惊诧不已却又倍感辛酸。若有人以为调侃一定带有敌意,那就大错特错了。情侣们总爱相互调侃,有了孩子之后,孩子就成了他们打趣的对象。

危险的种子正是埋藏在爱情的高风伟节之中。爱情以神的口吻说话:对幸福不屑一顾,完全忠诚,舍己忘我。这些声音听起来仿佛就是来自永恒的国度!

然而,从爱情的本质来讲,那声音不可能来自于神。因为,尽管爱情以那种崇高的口吻说话,尽管爱情表现出那种超越自我的境界,她却既可能成就善,也可能成就恶。爱情既可以结出基督徒的婚姻,又忠诚又甜美,也可以结出苦果。但如果有人认为结出苦果的爱情一定不是真爱(更粗糙或更廉价),那就太幼稚了。两人为了爱而伤痕累累,为了顺利成婚而作伪证,甚至相约自杀或谋杀对方,这种爱不大可能是滥情或薄情,而极有可能是爱情,因为它具有爱情的一切伟大:情真意切得令人心碎、对爱始终不渝、乐意为爱牺牲一切。

有一些学派抱有这样的观点,认为爱情的呼唤的确超越世俗,并试图说服人们应当绝对听从爱情的呼唤。柏拉图会说,两个灵魂在前世就已经被挑选出来相互结缘,“坠入情网”只是情侣在今生认出彼此,双方一旦相遇就会意识到“我们的爱情在前生就已经开始”。这种奇思妙想用来表达情侣们的感受确实令人惊艳,但是,如果我们把它当作事实,就会面临一个尴尬的局面,我们将不得不断定:在那个前尘往世中所安排的爱情,在今生看来也算不上高明。因为,爱情竟然可以让两个最不合适的人缔结连理;有很多情侣,婚前就被人料定不会幸福,婚后果然如此。

在当今社会,更有可能被人接受的一种观点是所谓的萧伯纳式浪漫主义(萧伯纳本人可能会称之为“高阶生物学的”浪漫主义)。按照萧伯纳式浪漫主义的说法,爱情的呼唤正是生命力(或生命冲力)的呼唤,此为“进化的欲望”。生命力眷顾一对情侣,为的是替超人寻找父母(或祖先)。它毫不在乎配偶的个人幸福,也不重视道德规范,因为在萧伯纳看来,生命力有一个更加重要的使命,就是让人种渐趋完美。但是,倘若这种说法成立,我们是否就应该对这种生命力唯命是从?如果是,为什么?这种说法对此语焉不详。迄今为止,有关超人的一切描绘都如此枯燥乏味,人们完全有可能会立刻发誓禁欲独身,以免承担生出超人后代的风险。其次,这种说法难免会让人得出一个结论,即,生命力并不太了解它(他?或她?)自己的使命。大家都知道,两人之间存在爱情,甚至是海誓山盟般的爱情,并不能保证他们会生出优秀的后代,甚至不能保证他们会生儿育女。生出优秀儿女的秘方,不需要伉俪情深,而只取决于两个优良的“品种”(饲养牲畜的人在乎“品种”)。在无数代的人类繁衍过程中,生儿育女在很大程度上来自于别人安排的婚姻、性奴或强暴,而卿卿我我的爱情结晶而出的后代却是凤毛麟角。在这个过程中,生命力究竟在干什么?难道它最近才忽然聪明起来要改良人种吗?

无论柏拉图式的爱情观还是萧伯纳式的超自然爱情观,对基督徒都无益处。我们对前世的存在一无所知,也不是生命力的信徒。当爱情以酷似神的口吻说话时,我们一定不要盲目地听从,当然也不能无视或试图否认她类似神的品质。爱情确实与大爱本身相似,其中确实有与神相近之处(静态上与神相像),但这并不意味着她在动态上就能趋近神以至于变成神。

只要爱情不僭越神对世人的爱以及我们对邻舍的博爱,她理应受到尊崇。爱情可能会成为我们靠近神的一条途径:人对爱情的完全忠诚,为我们爱神、爱人提供了天然的典范。对大自然爱好者而言,大自然为荣耀一词展现了内涵,同样,爱情也为博爱一词提供了内涵。通过爱情,基督就好像是在告诉我们:“所以你也应当如此来爱我和我弟兄中最小的一个, 倾尽所有、不计代价。” 当然,我们对爱情的有条件尊崇要视情况而定。有些人必须完全放弃(但不是鄙视)爱情,有些人则能以爱情为燃料和引导踏进婚姻生活。而在婚姻生活中,仅有爱情也永远不够;爱情若想长久,她就必须在更高的原则下不断得到锤炼和坚固。

爱情一旦受到人们毫无保留的尊崇和无条件的遵从,就会变成魔鬼。然而,爱情所要求的正是我们完全的尊崇和遵从。爱情如神一般要求我们舍弃自我,一旦出现拦阻,不管是来自神还是来自人,爱情就会如魔鬼一般反抗。因此一位诗人说:

恋爱中人,听不进别人好言相劝,

面对阻拦,如殉道一般大义凛然。

殉道这个词在这里用得恰到好处。几年前我曾论及中世纪情诗,描述了那种奇异的、亦幻亦真的“爱情宗教”。当时我过于无知,几乎把它当作一种纯文学现象。我现在对它有了更好的认识,知道爱情有成为宗教的资质。在所有的人本之爱中,爱情在其巅峰时刻与神最相像,因而也最可能诱使我们去崇拜她。爱情在本质上总是倾向于将“两情相悦”转变成宗教。

神学家们常常担心在爱情中有偶像崇拜的危险。我猜,他们所指的可能是情侣们会把对方当作偶像来崇拜。可在我看来,这并不是真正的危险,在婚姻中更是不可能发生。婚姻生活平淡而现实,从那种相敬如宾般的亲密中产生偶像崇拜会很荒谬。爱情几乎都是以亲情为外衣,因此包裹在亲情中的爱情也不可能产生偶像崇拜。我想,一个人若是曾经(哪怕只是在脑海中)感受过那种对造物主的渴慕,便知道那种渴慕无与伦比,即使是处于对心上人朝思暮想的求爱期,她也不可能取代造物主成为偶像。心爱的人倘若与你拥有同样的属灵追求, 从而成为同奔天路的良伴(即属灵朋友),她不仅会和你一起同经风暴,而且会和你一起经历神的荣耀。但是,恕我无礼,如果将她作为崇拜的对象,那就太可笑了。在我看来,真正的危险不在于情侣们会把对方当作偶像,而在于他们会把爱情当作偶像。

当然,我不是说他们会为爱情筑坛,或向爱情祷告。我说的那种偶像崇拜,可以从大家如何误解主耶稣的一句话中看出端倪:“她许多的罪都赦免了,因为她的爱多”(《路加福音》7:47)。从上下文,尤其是从前面有关债主的那个比喻中,我们可以知道这句话的真正意思是:“她被我赦免的罪很大,证据就是她对我的爱很深。”(这句话中for的意思,与“他不可能出门在外,因为他的帽子还挂在走廊里”这句话中的for相同。“帽子在”不是人在家的原因,而是人可能在家的一个证据。)但是,成千上万的人却曲解这句话。首先他们凭空推测她犯了贞洁方面的罪,尽管大家都知道,她的罪也可能是放高利贷、经商唯利是图、虐待孩子。然后,他们将主耶稣的话理解成:“我赦免了她的不贞,因为她的爱情感人至深。” 弦外之音就是,伟大的爱情可以为自己的一切行为减轻罪责,甚至对错误的行为加以认可、奉为圭臬。

当我们对情侣们的某项行为加以指责时,他们会这样回答:“我们那么做是出于爱。” 请留意他们的口吻。当一个人说“我那么做是出于害怕(或生气)”时,他是在为一件事需要得到别人原谅而寻找借口,他的口吻低调,与情侣们的理直气壮大不相同。注意情侣们在吐出爱这个字时,是何等的热血澎湃,对爱近乎顶礼膜拜;与其说他们是在恳求当事人的原谅,不如说是在恭请爱情之神的明鉴。他们自我感觉就像在“殉道”,因而表白接近于炫耀,其中可能还暗含着对指责者的蔑视。在极端的情况下,他们的言辞所表达的更是对爱情之神的忠诚,优雅而坚定。

在弥尔顿的诗歌《斗士参孙》中,大利拉说:“在爱的律法中,这些理由永远冠冕堂皇。” 这里的关键是”在爱的律法中“。相爱的恋人们,有自己的“律法”、自己的宗教、自己的神。在真正的爱情面前,抗拒她的命令就如同叛教,言必宣称对爱的责任(类似宗教的责任)、行必张扬对爱的虔敬狂热,这些正是基督教所说的真正的诱惑。爱情将自己的宗教建立在一对对痴情男女身上。本杰明·康斯坦在《阿道尔夫》中曾提到,在短短几个星期或几个月之内,爱情就会为一对情侣创造出一个共同拥有的漫长经历。他们会怀着惊叹与敬畏之心不断地追忆情史,就像圣经《诗篇》的作者们不断地重温以色列的历史一样。那段经历记载着爱情之神对自己所拣选的一对恋人的审判和怜悯,从情窦初开一直到初次定情的那一刻,其实就是他们爱情宗教的旧约,而定情就标志着新约的开始。他们成了新造的人,爱情之“灵”取代了一切旧约律法,目前正处在新约的律法之下,就是(爱情宗教的)恩典之下。他们绝不可令爱情之灵“担忧”。

爱情恩准情侣两人做他们原本不敢做的事——我指的不单(或不主要)是不守贞洁,也可以包括对外界所做的不公正、不仁爱之事。他们做这些事,就像在证明对爱情的虔敬与狂热。两人会以一种近乎牺牲的口吻对彼此说:“出于爱,我宁愿不顾父母、抛弃孩子、欺骗配偶、对患难朋友置之不理。” 在爱的律法中,这些托辞永远冠冕堂皇。对爱情的信徒而言,他们甚至可以在这种牺牲中触摸到一种独特的价值:在爱情的祭坛上,有什么祭品能比自己的真心更加高贵?

然而,古往今来一个莫大的嘲讽却是,爱情的誓言虽然仿佛来自永恒,其自身却未必长久。在所有的人本之爱中,最为短暂的便是爱情,世人抱怨爱情变化无常的声音不绝于耳。令人困惑的是,爱情的变化无常与她自称的终生不渝竟能交织共存。两人踏入爱河,都打算并承诺此生要忠贞不二。爱情让恋人的誓言脱口而出,气贯长虹。恋人的开场白几乎都是:“我会真心爱你到底。” 这句话绝对真诚而非虚伪,任何坎坷的情路都不能让一个人摆脱对永恒爱情的幻想。我们都耳闻目睹过那些每隔几年就会开始新恋情的人,他们每次都真心地相信“这一次绝对是天赐良缘”,绝不会再移情别恋,既然自己找到了真爱就要此生不渝。

话说回来,爱情承诺永恒,这在某种意义上也合情合理。义无反顾地投入爱的怀抱,这种行为是如此的高贵,我们当然无法接受“爱情本该短暂”这样的观点。面对自私这堵高大厚重的围墙,爱情只是轻轻一跃便飘然而过,将利己的欲望变为利他,视个人的幸福轻若鸿毛,而将另一个人的喜好根植于自己生命的核心。顺其自然,我们便轻而易举地履行了“爱邻如己”的律法。虽然这里的“爱邻如己”只是对一个人,但它却让我们预先体验到爱邻如己的滋味,看到那种美好。如果我们向神全然敞开,让他的爱完全占据我们的心,我们就一定能够对所有人做到爱邻如己。若善加利用,爱情甚至可以为此做预备:恋人只需要从两情相悦中脱身,冲破情网的束缚;这是一种“反救赎”(倘若允许我蹩脚造词的话)。

爱情竭力做出的承诺她自身却无法兑现。情侣能够一辈子处于这种舍己忘我的自由之中吗?可能一个星期都不行!即便在最好的情侣之间,这种崇高的境界也是时断时续。正如一个人在皈依宗教之后,他的“老我”并非像表面显示的那样完全死去。无论是宗教的信徒还是爱情的信徒,他暂时可能会被击垮,但不久,老我又会起身,即使不是双脚站立也会用肘支撑;即使不是怒吼,至少也会回退到以前粗鲁的抱怨或哀求的呜咽;而美好的性爱也往往会退化成纯粹的肉欲。

但是,对两个“有修养、有理智”的夫妇而言,这种落差并不致于破坏他们的婚姻。而那些将爱情当作偶像来崇拜的夫妇,他们的婚姻则注定会危机四伏、甚至有可能破碎;他们认为爱情像神一样有能力又信实。他们期望爱情能恒久地为他们成全一切所需;当这种期望落空之时,他们就会谴责爱情,更多的时候是谴责配偶。其实,当爱情让恋人立下山盟海誓、让他们一瞥她的奇妙工作之后,便已经“功德圆满”了。爱情就像教父或教母的角色一样,只是见证我们立下誓言,而我们自己则必须信守誓言。我们必须竭尽全力,提升自己的日常生活,逐渐逼近那惊鸿一瞥所见到的至美境界。当爱情缺席的时候,夫妇两人必须合力承担她的工作,这一点所有的恩爱夫妻都能明白。即便那些不会自我反省或不善言辞的人也能套用几句陈词俗语来表达,比如,“有平坦大道就有崎岖小径”,“不要期望太高”,“讲点人情世故”等等。所有成熟的基督徒夫妻都知道,爱情之旅虽然听起来简单,若不借助谦卑、博爱和神的恩典,也会举步维艰。的确,婚姻生活提供了一个独特视角,人们透过它得以观察到一个完整的基督徒生命。

因此,爱情的真实地位与其它人本之爱并无二致,只不过她的能力与甜美、可怕与高贵,让她显得更加光彩夺目。爱情若想保持长久,她单凭自己其实是独木难支;她需要帮助,因而需要安分守己。爱情必须顺服神的辖制,否则她不是消逝,就是变成魔鬼,两相比较,消逝倒是爱情的更好结局。可问题是,桀骜不驯的爱情可能会活下去,将两个相互折磨的怨偶无情地捆绑在一起。两人都因爱恨情仇而将对方咬得遍体鳞伤;都贪婪地想要从对方攫取,却坚决不肯为对方付出;嫉妒、多疑、怨恨;力压对方一头,放任自己不受约束,却不允许对方自由;整日吵得不可开交。诸如此类的事情读一下《安娜·卡列尼娜》便可知晓,别以为它们只发生在俄国。情侣们夸张的口头禅,说要 “吃掉”对方,这真有可能成为可怕的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