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爱国主义
我现在换一个话题,谈谈对自己国家的爱。我们现在已经没有必要重提鲁热蒙的格言,因为人尽皆知,爱国之情一旦登顶成神就会变成魔鬼。有些人可能会开始对其持全面怀疑态度:爱国之情向来就是魔鬼!但这样一来就难免落入另一个极端:他们将不得不对人类历史上近一半的伟大诗歌加以抵制,对近一半的英雄事迹加以驳斥;如果这样,我们甚至不能接受基督对耶路撒冷的哀伤,因为耶稣也流露出对国家的爱。
让我们先限定一下讨论的范围。爱国之情一旦走火入魔,它自然会诱发邪恶的行为;但是,我不愿在此针对国际道义展开长篇大论,有关国家之间的邪恶行为这个话题,最好还是留给更熟谙此道的人。我们下面只聚焦在爱国之情本身,希望这样的讨论能够帮助我们区分良性的爱国与恶性的爱国。
平民百姓(我只为平民百姓写作)的爱国之情,无论是良性或是恶性都不足以直接导致国家行为;因为严格来说,在国际舞台上长袖善舞的,不是国民而是国家的元首们。国民中恶性的爱国主义会方便国家元首行恶,而良性的爱国主义则会抑制他们行恶。邪恶的国家元首会通过舆论宣传,煽动我们爱国之情中的恶,以便于得到我们对其邪恶行为的默许;正义的国家元首则会激发我们爱国之情中的善。有鉴于此,我们每个国民应当对自己爱国之情的健康状况随时保持警醒,这才是我想要讨论的地方。
爱国主义是一个善恶交织的矛盾体,对此没有人比吉卜林和切斯特顿两位作家表达得更生动。如果爱国主义只有单一成分,这两位作家就不会从不同方面对其大加颂扬。实际上,爱国主义含有多种成分,存在许多不同的组合。
第一种成分是故乡之爱。爱家乡,这包括爱我们长大的地方(有人可能会在多处安家),爱所有与家乡比较接近或相似的地方,爱昔日熟悉的友人、风景、声音和气息。稍提一下,对我们英国人来说,故乡的范围最大不会超过英格兰、威尔士、苏格兰或者北爱尔兰,只有老外或政客才会说“大不列颠”。吉卜林的诗句“我的帝国啊,我不爱你的敌人”,这话真是错得离谱!英国人谁会说“我的”帝国!我们的故乡之爱还包括那里的生活方式:爱那里的啤酒、茶点、篝火,爱载有包厢的火车、不携带武器的警察,爱当地的方言,其次也爱我们的母语,等等。正如切斯特顿所说,一个人不愿意自己的国家被外人统治,其原因与他不愿意自己的房子被烧掉一样,因为他会失去太多的东西,简直难以枚举。
你很难找到正当的理由来谴责人们的故乡之爱。就象家庭让我们跨越了自我之爱的门槛,故乡也让我们跨越了家庭之爱的境界。当然,故乡之爱并不是纯粹的博爱,她只叫我们去爱街坊邻居,不是耶稣所说的“邻居”。但是,一个人如果连自己遇到的同乡或同城人都不爱,他对素未谋面的人子耶稣的爱也不会好到哪里去。所有的人本之爱,包括故乡之爱,都会与神本之爱相争,但它们也可以让我们为效仿神本之爱做准备,训练我们的属灵肌肉以便将来能被神使用,就象一个女人在孩童时期看顾布娃娃,成年之后养育孩子一样。也许有朝一日你需要抛弃某种人本之爱,剜出你的右眼(马太福音5:29),但前提是你要先有个眼睛;一个没有眼睛的受造物,仅凭着一点可怜的“感光器官”,它根本就没有能力去理解那句经文的严厉。
当然,故乡之爱这种情感丝毫不具侵略性,它只求与世无争,除非需要保卫家园它绝不会诉诸武力。对任何一个稍具思维能力的人而言,这种爱国主义都会让他对外人示好;一个爱自己家乡的人怎么可能想不到别人也有同样的权利爱他们的家乡?如果你意识到,法国人早餐喜欢圈形咖啡面包,就象我们喜欢培根炒蛋一样,那就祝福他们好好享用。我们最不希望的就是全世界各个角落都变得和自己的家乡一样;家乡若没有独特之处,就不再是家乡。
爱国主义的第二种成分,是对待本国历史的特殊感情。在此我指的是常常浮现在我们脑海中的辉煌过去,即先贤们的丰功伟绩。比如,牢记马拉松,牢记滑铁卢,我们以莎士比亚的口吻高喊“不自由、勿宁死”。这些历史带给我们的,既有责任在肩又有保障在心:我们绝不能降低前辈们所立的标准,作为他们的后代我们对此踌躇满志。
与单纯的热爱家乡相比,热爱历史则存在令人垢病的地方。每个国家的真实历史都充满了龌龊与羞耻。那些英雄事迹,如果作为主流记忆写进历史,这样的记载将不仅不会反映历史的真貌,反而会让那些事迹本身经常遭受贬褒不一的历史苛评。因此,基于辉煌历史的爱国主义就成了拆穿专家们戏谑的素材。随着史实的不断公开,这种爱国主义可能会猛然坍塌,蜕变成怀疑一切的犬儒主义,也可能强撑下去,对矛盾故意视而不见。
当然,没人会去谴责辉煌历史的正面作用;确实有许多人在许多紧要关头,正是凭着英雄事迹的激励才做出异乎寻常的高贵举动。但我认为,不必伪造历史、吹捧历史,我们仍然可以从昔日的英雄形象身上获得激励。严格而又系统的历史研究与树立英雄形象完全是两码事,将前者误解成或者等同于后者是极度危险的。让英雄事迹代代传扬的最好方式是通过故事而不是历史。我并不是说把它们作为纯属虚构的作品来对待(其中毕竟有真实的成分),而是要把重点放在故事本身,放在能够引发联想的画面描述上、能够坚固意志的榜样塑造上。让听到这些故事的小学生,虽然他还不能将自己的感受诉诸文字,也能够依稀领会其中的传奇色彩,让他,最好在放学之后,为“赢得帝国的战役”而尽情欢呼吧!但是,我们越少将这些故事与他的历史课混为一谈越好,越少把这些故事误认为是对帝国政策的严肃解析越好,更不能用来为帝国政策辩护。
我小时候有一本彩色图书《小岛故事》,我一直认为这个书名恰如其分,这本书看起来与课本也大不一样。我认为最有害的作法就是向年轻人一本正经地灌输分明是虚假或者有偏见的历史——将英雄传奇生硬地进行包装,然后作为史实编入课本。虽然受过良好教育的成年人不太可能受其左右,但长期的灌输会在孩子心中孕育出一种恶性的爱国主义。这种做法会让人在不知不觉中产生错觉,以为其他国家没有可以相提并论的英雄,甚至产生一种信念,以为我们真的可以通过遗传来“继承”过去的辉煌(这是非常蹩脚的生物学理论)。这就不可避免地把我们带到对爱国主义的第三种成分的讨论。
爱国主义的第三种成分不是一种情感,而是那种自诩“天朝上国、唯我独尊”的信念。他们固执、甚至毫不掩饰地相信一个铁的事实,就是与其他国家相比,我们的大英帝国很久以来是,并且目前还是,高高在上。曾经有一次,我冒昧地打断一位正在宣扬此类信念的老牧师:“但是先生,每个民族都以为他们的男人最勇敢,他们的女人最美丽,不是这样吗?” 他神情肃穆,就象在圣坛宣读《使徒信经》一样,回了我一句:“没错。但这在英国是事实,并非自‘以为’是。” 当然,我的这位牧师朋友并没有因为这个信念就成了坏蛋(愿他的灵魂安息),他只是一个非常可爱的老犟驴。但这信念会滋生出又踢又咬的犟驴,一旦疯狂到极端就会演变成大众化的种族主义,这是基督信仰所禁止的,也是科学所排斥的。
由此我们引入爱国主义的第四种成分:殖民扩张、泽被外邦。如果我们的国家确实比其他国家更优越,这种优越感理当赋予我们应有的责任和权利。英国人的这种责任感在十九世纪变得异常强烈,吉卜林称之为“白种人的负担”。在蛮夷之地的“原住民”是我们保护的对象,而我们则自称是他们的监护人。这种做法并非十足的虚伪,我们确实给他们带来了某些好处。但令世人恶心的是我们习惯性的吹嘘,标榜说英国建立帝国(或者英国年轻人寻求在印度内务部就职)的动机,主要是为了别人的利益。而在此,优越感才仅仅显明了它最堂皇的一面。更有甚者,有些“上等”国家完全抛弃责任而只强调权利。他们认为,有些“非我族类”的原住民是如此劣等,自己有权利予以灭绝;他们认为,有些原住民只配给自己这些“蒙神拣选的人”做劈柴挑水的粗活,人尽其才正是最好的安排。狗奴才们,要认得主人!
我绝对不是在暗示以上两种优越感的恶劣程度相同,但两者无疑都会带来生灵涂炭。两者都要求殖民地的范围“扩张再扩张”,并且两者明显都带有“邪恶”的记号:借着穷凶极恶来掩饰其荒唐行径。倘若在美洲没有与印第安人毁约,在澳洲没有对塔斯马尼亚人进行种族灭绝,在纳粹德国没有毒气室和贝尔森集中营,在印度没有阿姆利则大屠杀,在爱尔兰没有黑棕部队的暴行,在南非没有种族隔离!倘若这两种优越感没有导致以上暴行,倘若两者仅仅是在舞台剧中妄自尊大,那一定会令人捧腹。
明白了爱国主义的四种成分之后,让我们讨论一下, 恶性的爱国主义是如何在无意之中自我否定的。最佳的例子是吉卜林写的两行诗,对此切斯特顿曾经评论过。这对吉卜林有点不公平,因为四处飘零的他能够对故乡之爱有所领悟,这已经是一件奇事。我们仅从这两行诗孤立来看,就可以概括出“自我否定”是什么意思。这两行诗是:
英格兰,如果她真如眼前所见,
快点!我们最好将她抛弃。可她不然!
爱,从来不会如此说话。这就象说,你爱孩子只因他们表现乖巧,你爱妻子只因她风韵犹存,你爱丈夫只因他功成名就。一位希腊人说过:“自己的城邦,没有人会因着她的伟大才爱她,乃是因为自己拥有她。” 一个真正的爱国人士,即使她衰落或覆灭,他的爱也不会改变——“英格兰,你纵有过错千般,我爱你依然” (古柏诗句),国破家贫,依然“视其如珍宝”。出于对国家的爱,即使她不再繁华强盛,她依旧美好伟大,这种错觉在一个爱国人士的心中出现大多是情有可原的。而吉卜林诗中的士兵则与此相反:他是出于国家的繁华强盛而爱她——爱她的价值;她那里有利可图能满足自己的骄傲。如果她不再有价值会如何?答案很坦白:“快点!我们最好将她抛弃。” 当船开始下沉,他会弃之而去!这种爱国主义一开始大张旗鼓、昂首阔步,最终却丢盔卸甲,落得象维希法国那样的下场。类似的现象我们在后面还会看到:人本之爱,一旦失控变得“无法无天”,就不仅会损害其它的爱,她自身也会失去爱的原貌,不再有爱的身份。
至此,我们已经见到了爱国主义的多张面孔。那些想要完全否定爱国主义这个“鹊”的人,可能还没有意识到,有个“鸠” 已经开始、并且终必会抢占鹊巢。在将来的很长一段时间(可能是永远),世上的国家都会处于内忧外患之中。国家元首们必须以某种方式激励他们的国民保家卫国,或至少为此厉兵秣马。一旦国民的爱国之情被浇灭,元首们就只能假借纯粹的道义来解决国际争端。如果国民不愿意为“自己的国家” 流血流汗,元首们一定会想方设法让他们觉得自己浴血奋战是为了正义,或为了文明,或为了人道。当道义之名以这种方式乘虚抢占了爱国之情的堡垒,这其实是用下策取代了上策。上策是让国民凭着爱国之情而参战;这时,他们当然不是罔顾道义,正直的人当然需要确保自己的国家是站在正义的一方,但他们定然只是为了国家之实而战,而不是为了正义之名而战,我很看重这点区别。用武力去对付一个入室窃贼,我认为这是正当行为,与自义或虚伪无关;但如果让我假装自己是出于道义才打青窃贼的眼睛(完全不顾这事发生在我自己的家中),这虚伪会让我醉倒。如果我们为英格兰而战仅仅是因为她师出正义(就象堂吉诃德一样不偏不倚),这也同样虚伪荒谬。而荒谬的随从便是邪恶:倘若我们的国家打着正义之神的旗号,战争必将成为灭绝之圣战,如此一来,战争这些属于俗世的东西就被错误地神圣化。
昔日的爱国之情,她闪光的地方在于有自知之明:虽然她能激发人们的钢铁斗志,她却没有忘记自己不过是一种情感而已。保家卫国,不用冒称为圣战依然可歌可泣;英雄殉国,不与殉道同列依然引人景仰。令人欣慰的是,这份爱国情感虽然在战场上是如此严肃,她在和平时期也可以象所有的人间之爱一样轻松,甚至还允许人们自嘲。古老的爱国歌曲唱起来总是能让人热泪盈眶,近来的爱国歌曲听起来却更象圣诗。我乐意每天听一听“英国掷弹兵”(哆-瑞-瑞-瑞);至于那首” 希望与荣耀之地”,还是算了吧。
在此提醒一下读者,我对爱国之情以及其中的成分所作的描述和评论,同样适用于其它的团体,比如学校、军团、家族、班级。这些描述和评论也同样适用于那些由超越自然的情感所维系的属天团体,比如教会、基督教分支、宗派等。这个话题有点过于庞大,可能需要单独一本书才能讲明白。我在此只需稍提一点:处于尘世的一个属天团体具有双重身份,她既是属天的也是属世的。我们出于对她纯天然的、属世身份的热爱,会非常容易盗用她神圣的属天身份,为其最卑鄙的行为辩护。倘若这样一本书(我自己没有为此著书的计划)果真问世的话,书中一定会充满了一代代基督徒的忏悔,忏悔他们对整个人类的残酷与背信弃义所做出的具体贡献。除非我们公开为自己过去的罪行忏悔,“这个世界”的大部分人不会听信我们。他们怎么可能会听?我们高喊基督之名,却为摩洛做事(利未记18:21)!
结束本章的时候,也许有人会想,有关“心为物喜”的讨论,怎么可以只字不提人对动物的爱?我认为这个话题更适合下一章。不管动物是否真的低人一等,即便如此,人们也从来没有把它们当作低贱之物来爱。动物具有“人格”,这种人格无论虚实,人们对此已经习以为常。所以,人对动物的爱其实是亲情的一种,而亲情正是下一章的主题。
人本之爱不能代替神本之爱,但是却可以用来训练神本之爱!
人本之爱里有太多人的邪情私欲,但是没有人本之爱,我们就不能体会神爱之万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