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道至简》3.6 婚姻

《大道至简》3.6 婚姻

上一章内容主要是指责。我讨论了人类性欲的不良表现,却很少谈及性欲正当的用兵之地,即,基督教婚姻。 出于两个原因我特别不想触碰婚姻这个话题。 首先是因为基督教在婚姻方面的教义极不招人喜欢,其次,我自己至今未婚,所以不算经验之谈。 话虽如此,我觉得在谈论基督教道德的时候我很难将这个话题排除在外。

基督教的婚姻观源自基督的话(马太福音 19:5-6),即,丈夫和妻子应被视为“一体” ,这在现代英语中就是指“同一个身体”。基督徒相信,当耶稣说出这句话的时候,他不是在表达一种情感,而是在陈述一个事实——就像一个人说锁和与之相配的钥匙是同一个机械装置,或者一把小提琴和一张琴弓同属一件乐器,他这么说也是在陈述一个事实。那位人类机器的创造者是在告诉我们,他的设计本来就是让这个机器的两半,男与女,两两配对结合,这不仅仅是在性功能上的结合,而是全方位的结合。 夫妻之间在性功能上的结合与所有其它方面的结合原本应当是相辅相成、合而为一的,而那些性放纵的人却试图将男女之欢剥离出来,这就是婚外性行为的反常之处。 基督徒的立场并不是说享受性爱有什么不对,那就像享受美食一样正常;而是说你绝不能单单渴求男女之欢,就像你吃东西只是为了享受美味,咀嚼之后不是将食物下咽消化而是把它吐出来一样,你不应该那么做。

因此基督教的教导是,结婚就要一生相守。 当然,不同教派在实际操作上存在差异:有些绝对不允许离婚,有些会在非常特殊的情况下勉强同意。基督徒们在离婚这个问题上意见不一,这的确非常令人遗憾;但作为平信徒我们应当注意的是,各教派在婚姻问题上的共识其实要远远超过他们与世俗的共识。 我的意思是说,各教派都把离婚看成是一种外科手术,就像一个活人被从中切开一样:有些教派认为这种手术过于残酷所以根本不能做;有些教派则将其作为极端情况下孤注一掷的补救措施。但他们全都同意,离婚更像是砍掉你的双腿,而不像解散商业伙伴关系或者从军队退役那样简单。各教派一致反对这样的现代离婚观,即,离婚只不过是重新调整配偶关系,只要夫妻双方觉得他们已经不再相爱或者其中一方另有别恋,他们就可以劳燕分飞。

在我们思考这种现代离婚观与贞洁的关系之前,我们不可忽视它与另一种美德——正义——的联系。 我在前面谈过,正义包括信守承诺。如今,每个在教堂结过婚的人都会公开地郑重承诺,要与自己的配偶相伴终生。信守婚姻的承诺涉及性道德,信守其它的承诺涉及正义,而性道德无非是正义在性上的体现。现代人总是宣称,性欲就像人类其它的欲望一样;就算他们的说法成立,那么人们对待性欲也理应像对待所有其它的欲望一样才对呀:既然我们因着守信而约束自己其它的欲望,那么我们也应该因着对婚姻的承诺不要放纵性欲。更何况,我认为性欲与其它欲望的境况并不相同,人类的性欲如今是在病态地燃烧。如果是这样,那么我们就更应该特别小心,不要被它引诱让我们对婚姻不忠。

也许有人会回应说,自己在教堂中的确做过承诺,但那只是一种形式,他从来没有打算要遵守它。 问题是,当他做出承诺的时候是想欺骗谁呢?欺骗神吗?那真的极不明智;欺骗他自己吗? 那也不太聪明;欺骗对方(新娘或新郎)还是对方的父母?那太阴险了。 我认为,这对夫妇(或其中之一)更可能是想糊弄外人:他们想要风光体面的婚姻却无意为此付出代价,也就是说,他们是假结婚,是骗子。如果这些人至今仍然满足于不忠的婚姻,我对他们无话可说:谁会指望那些连诚实都浑不在意的人去承担贞洁这种崇高而艰巨的责任呢?如果他们现在醒悟过来想要诚实,那么他们就要守住自己曾经做出的婚姻承诺。 你要明白,信守婚约是属于正义的范畴而不是贞洁的范畴。 如果人们不相信百年好合的婚姻,与其发下自己不想遵守的婚姻誓言,他们也许还不如未婚同居。在基督徒的眼中,他们未婚同居诚然是有失贞洁,但至少他们不是错上加错,至少他们没有在淫乱之上又做伪誓。

有种观点认为“爱情是维持婚姻的唯一支点”,这就彻底否认了婚姻是一种约定或誓言。 如果爱情就是一切,那么婚约就是多此一举; 如果婚约是多此一举,那么人们就不应该缔结婚约。 奇怪的是,真心相爱的恋人们比那些空谈爱情的人更懂得誓言的价值。 正如吉尔伯特·基思·切斯特顿所指出的那样,恋人们都发自内心地想通过誓言来约束自己。 全世界的情歌中充满了人们对情人永恒不变的誓言。 基督教并没有把任何无关爱情的东西强加给爱情,它只是强烈要求恋人们认真对待自己在爱情中发出的誓言。

若处于热恋之中的我曾以爱情的名义承诺说我只要活着就会对自己所爱的人忠诚,我显然应当信守这个爱情誓言,即便我现在对她已经不再有爱的感觉我也必须对她忠诚。人的誓言必定是关乎行为,是他力所能及的事,没有人会发誓要一直保持某种感觉,没有人会发誓说自己永远不要头痛或总是食欲旺盛!有人可能会问,如果夫妻两人已经不再“两情相悦”,他们还有什么必要呆在一起呢?这在社会学上存在几个充分的理由,比如,婚姻可以为他们的孩子提供一个家,也可以保护女人不会被男人始恋终弃(她可能因为结婚而放弃或牺牲了自己的职业生涯)。 但我非常肯定还有另外一个理由,只是我觉得它有点难以解释。

它之所以难以解释,是因为许多人都意识不到“好”具有相对性。在他们的思维里事物都是非好即坏,而不是“好有三等、坏有三分”。比如,他们问你爱国主义是好还是坏,如果你回答说爱国主义当然比自私自利要好得多,但它不如普世博爱,当两者发生冲突时总是应该以普世博爱为优先,他们就会认为你在逃避问题。再比如,他们想知道你如何看待决斗,如果你回答说原谅一个人要比和他决斗好得多,但就连决斗也要好于两人终生为敌,这种敌意会让人不断地在暗中“击垮对方”,他们就会转而抱怨说你的答案拐弯抹角。 我希望我下面要讲的话不会让人产生这种误解。

“两情相悦” 的爱情是一种美妙的状态,它对我们有多种好处。爱情能帮助我们变得大方和勇敢;它能让我们睁开双眼,不仅看见所爱之人的美,而且放眼尽是明媚;尤其是在爱情的萌芽阶段,它还能让我们把纯生理上的性欲放在次要地位(从这种意义上说,爱情是色欲的伟大征服者)。爱情的感觉要远远胜过寻常的性爱和冷酷的自恋,没有一个理智的人会否认这一点。 但正如我之前所说,“你能做的最危险的事,莫过于你把自己本性中的某种欲望当作你应该不惜一切代价追求的目标”。 爱情是美好的,但它不是最好的。有许多东西不如它,但也有很多东西胜过它。你不能把爱情当作整个生命的重心。爱情是一种高贵的感觉,但它仍然只是一种感觉,而感觉这种东西,没有任何一种能够长盛不衰,甚至根本就无法持续。知识可以长存,原则可以不变,习惯也可以持久,而感觉则是来去匆匆。事实上,不管人们嘴上怎么说,“恋爱”那种状态通常都不会持久。古老的童话故事常常以“他们从此过着幸福的生活” 结尾,如果这句话被理解为“在接下来的五十年里他们对彼此的爱情与他们婚前那一天的感觉完全一样”,那么这可能从来不曾也永远不会是真的。假如真是那样,那将极不可取:谁能在那种亢奋的状态中生活哪怕五年呢? 你的工作,你的肚腹,你的睡眠,你的友情,这些会变成什么样子?显然,夫妻不再“两情相悦”,这并不意味着爱的停止。还有一种爱,它与“两情相悦”的爱情不同;这种爱不仅仅是一种感觉,它更是一种深度的合一。这种爱,夫妻双方可以用意志去维持它,可以恒切同心地去坚固它,在基督徒的婚姻中,双方还能向神求得恩典来进一步强化它。 夫妻即使是在不喜欢对方的那些时刻,他们也可以彼此相爱,就像你在不喜欢自己的时候也会爱自己一样。这种爱能让婚姻稳固,假如夫妻任何一方放任自己都能轻易找到新的爱情,即便这样他或她也绝不会那么做。最初打动他们发出忠诚誓言的是激情的“爱”,而使他们能够信守诺言的则是这种更理智的“爱”。婚姻的引擎正是靠着这种爱才得以运转,而爱情只是启动引擎的火花。

当然,你若不同意我的观点,你会说“那人对此一无所知,因为他还是未婚人士。” 没错,我说的话可能真的不值一提。 但在你做出判断之前,请务必确定你的观点是基于现实,基于你切身的经验和你对朋友婚姻的观察,而不是来自于小说和电影。 这做起来并不像人们想象的那么容易,因为书籍、戏剧和电影往往会对真实的生活一遍遍地涂脂抹粉。要想将两者分离开来,这需要耐心和技巧。

比如,从小说中人们会得出这样的观点:如果你结对了婚,你就能永远拥有“两情相悦” 的爱情。他们一旦发现两情已经不再相悦,就会认定自己选错了婚姻对象并且有权做出改变。殊不料,当他们各自再婚之后,爱情的魅力很快也会从新欢的身上消失,就像当初从旧爱的身上消失一样。爱情,与生活的其它方面一样,一开始总是激情四射但那不会持续太久。一个男孩第一次想到飞行时也许会激动万分,但当他加入英国皇家空军开始真正学习飞行之后他就不会再有当初的激动。你第一次见到某个风景旖旎的地方时也许会激情澎湃,但当你真正去那里定居之后你就不会再有当初的激情。这是不是说,最好还是别去学习飞行也不要住在美丽的地方呢? 绝不是那个意思。在以上两种情况下,如果你坚持下去,最初的激情虽然会渐渐消失,但取而代之的却是某种更理智、更持久的朴素之爱。 更重要的是(我几乎无法用言语来表达这有多么重要),正是那些安然接受消逝的激情并立足于朴素之爱的人,他们才最有可能在某个完全不同的地方与新的激情相遇。那个学会了飞行并成了一名优秀飞行员的人,他会突然爱上音乐;那个在风景旖旎之地定居的人,他会爱上园艺。

基督说过,万事若非先经历死就没有真正的生;我认为爱情也是如此。你能做的最糟糕的事,莫过于试图保持激情,这么做毫无益处。 让爱情离去,让它消失,走过它的死亡期你就会进入更理智的朴素之爱和幸福,你会发现你生活的世界里时时都有新的激情。 但如果你决定把爱情当作你的一日三餐,并试图人为地延长爱情,你的爱情就会变得越来越淡、越来越少,在你的余生中你将会成为一个百无聊赖的老人。 正是因为很少有人明白这一点,你会发现许多中年男女都在不停地为他们逝去的青春叹息,而在这个年龄正是新的风景为他们涌现、新的大门为他们四处敞开的时候。不停地回想自己小时候第一次趟水时的感觉,这有什么意义呢?与此相比,学习游泳要有趣得多。

从小说和戏剧中人们还会得到另一种观念:“坠入情网”是一种无法抗拒的东西,就像麻疹一样说来就来。 一些已婚人士由于相信这一点,当他们发现自己被新认识的人吸引时就主动认输投降。我则倾向于认为,这种不可抗拒的爱情在现实生活中比在书本中要稀少得多,至少对成年人是这样。当我们遇到一个才貌双全又心地善良的人,从某种意义上说,我们当然应该欣赏并喜爱这些优秀品质。但是,这种欣赏之爱应不应该转化成为那种“两情相悦”的爱情,这在很大程度上难道不是取决于我们自己的选择吗?如果我们的心里充满了小说戏剧中的恋爱场景和情意绵绵的歌词,我们的身体又灌满了酒精,我们显然就会把那种欣赏之爱也当成爱情。这就好比说,如果你在门前挖个水槽,所有的雨水自然都会流进那个水槽,如果你戴着蓝色的眼镜,你看到的一切当然都会变成蓝色。 问题正是出在我们自己身上。

人们经常会把基督教的婚姻观和婚姻法规相混淆。在结束离婚这个话题之前,我想把两者区分一下。基督徒选民或者基督徒国会议员,他们应该在多大程度上把他们的婚姻观写进离婚法中从而将其强加给社会大众呢?似乎许多人都觉得,如果你自己是个基督徒,你就应该设法让每个人都难以离婚。 可我不这么想。至少我知道,如果伊斯兰教徒试图阻止我们这些人喝酒,我会非常生气。 我个人的观点是,教会应该坦率地承认大多数英国人都不是基督徒,因此不能指望他们过基督徒的生活。所以,我们应该有两套不同的婚姻法规,一套由政府制定一套由教会制定,全体公民都应遵守前者,所有教会信徒都应遵守后者。这种区别应当界限分明,这样人们就知道哪些夫妇的婚姻是在基督教之下,哪些不是。

关于婚姻的长久性这个基督教教义我就谈到这里。我现在还要谈一件更不讨人喜悦的事。在基督教婚姻中,丈夫被称作“头”,基督徒妻子要服从她们的丈夫。这里显然有两个疑问:第一,为什么夫妻两人要有个一家之主呢?为什么不能举案齐眉呢? 第二,为什么丈夫就该做一家之主呢?

首先,夫妻需要有个一家之主,这与婚姻的长久性有关。 当然,只要夫妻双方意见一致,就用不着一家之主; 我们也希望在基督徒婚姻中这是个常态。但是,当夫妻双方确实出现分歧时该怎么办呢?当然,他们可以再商量一下; 但我现在假设他们已经商量过却仍未能达成共识。他们接下来该怎么做?显然,他们不能通过多数票来决定,因为夫妻两人不可能有多数票。那么,只可能出现下列两种情况:要么他们必须分别各行其是,要么其中一人必须能一锤定音。 没有章程,一个组织就不可能长久。婚姻要长久,就必须有一方能够在家庭事务上做出最终决定。

对于第二个疑问,如果夫妻两人要有个一家之主,为什么就该丈夫做呢? 这个嘛,首先,该不会真的有人希望妻子做一家之主吧? 正如我之前所说,我目前还是单身汉,但据我所知,即使是想要做一家之主的妻子自己,当她发现邻居家里是女人做主时,她通常也会嗤之以鼻。她极有可能背后议论说:“肖先生可真是个窝囊废!他怎么允许那个糟糕透顶的女人对他颐指气使,她的做派简直令人难以想象!” 我觉得,但凡有人提到她是自己家里的“领导”,她也不会为此感到特别得意。所以,“妻子压丈夫一头” 这种情况一定有悖常理,要不然妻子们也不至于对此感到羞于启齿,更不至于鄙视那些“妻管严”的丈夫。但还有另外一个原因;作为单身汉的我可以对此敞开了说,因为局外人对这一点能够看得更清楚。 一个家庭与外界的关系——也就是所谓的外交政策——归根结底必须取决于丈夫,因为通常来讲,他对外人总会比妻子更加公正。妻子的主要职责是为了自己孩子和丈夫的利益与外界抗争;对她来说,孩子和丈夫的需求自然要优先于所有外人的需求,从某种意义上说这几乎是天经地义的事。妻子是家人利益的专职监护人。丈夫的责任则是确保妻子对家人的这种自然偏袒不会过头。 决定权在丈夫是为了确保外人不会受到妻子那种强烈的“爱家主义”的影响。 如果有人怀疑这一点,让我问你一个简单的问题。 如果你的狗咬了邻家的孩子,或者你的孩子伤害了邻家的狗,你首先会和谁交涉呢?是那个家庭的男主人还是女主人? 如果你是一位妻子,让我问你这个问题:尽管你很敬佩你的丈夫,难道你不会抱怨说他的主要缺点就是在你们与邻居发生争执的时候,他不像你希望的那样极力地维护你们自己的权利? 难道你不会抱怨说他像个和事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