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道至简》1.1 人性的自然律

《大道至简》1.1 人性的自然律

人人都听过别人吵架,有时听起来蛮有趣,有时听起来也会让人产生不快。但无论如何,通过聆听吵架双方的对话,我相信我们可以从中学到一些非常重要的东西。 吵架的人会说:“如果有人也以同样的方式待你,你会喜欢吗?”——“那个座位是我的,我先到这儿”——“离他远点儿,他又没有招惹你”——“你凭什么能后来居上?”——“我已投你以木桃,你当报我以琼瑶”——“麻利点,你答应过的。”人们每天都会说这样的话,不分是否受过教育,也不分大人和孩子。

真正让我感兴趣的地方是,口出怨言的人不仅仅是在声明对方的行为令他反感,他更是在诉诸于某种行为标准,他希望对方知道那个标准。对方则很少会这样回答:“让你的标准见鬼去吧。” 他几乎总会试图证明他目前的行为并没有真正违背那个标准,或者说,即便自己的行为确实不妥那也是事出有因、情有可原。 他会理直气壮地说,先坐下的那个人之所以不应该继续坐在那里是因为现在需要特事特办,或者说,他确实曾经受人恩惠但如今已经时过境迁,或者说,他勿需信守承诺因为现在已经今非昔比。 事实上,这看起来非常像是双方的心中都认同一种公平的律令或规则,或者说品行标准,或者说道德律,或者随便你如何称呼它。的确如此。假如他们没有,他们显然不会只用嘴巴争吵,而会像动物一样诉诸武力。 一个人争吵就意味着他要试图证明对方是错的。 除非双方有一个公认的是非标准,否则争吵就毫无意义;这就好比说,除非大家有一套公认的足球规则,否则判定一名足球运动员犯了规就没有任何根据。

这种断定是非的律令或者规则在过去常被称作自然律。如今,当人们谈论“自然律”时,人们通常是指万有引力定律、遗传定律或化学定律。 但在古代,当那些思想家们把断定是非的律令称为“自然律”时,他们认为那确实就是关乎人性的自然律。其理由是,所有的物体都受万有引力定律的制约,所有的生物体都受生物定律的制约,同样,被称为人的这种生物也有相应的定律——只不过其中存在一个显著的不同之处,即,一个物体无法选择它是否遵守万有引力定律,但一个人可以选择遵守或违背人性的自然律。

换句话说,每个人在每时每刻都受制于几种不同的定律,但其中只有一条他可以自由选择是否遵守。作为一个物体,他受制于万有引力定律,这是不可抗拒的;如果他在半空中没有任何支撑,他就会像石头一样坠落,别无选择。 作为一个生物体,他也受制于各种生物定律,在这方面,他并不比动物更特殊。 也就是说,人不能违背他与其它事物共同遵守的那些定律; 但是,人性特有的那条自然律不适用于动物、植物或无机物,唯有这一条他可以选择违背。

古人之所以将这条关乎人性的定律称作自然律,是因为他们认为人人“生而知之”,不需要通过学习。当然,他们的意思并不是说,在某些场合你不会偶然遇到一个不知道自然律的怪人,就像你也会偶然遇见个别色盲或没有乐感的人一样。 但若你把人类作为一个整体,他们认为人类对品行标准的认知是显而易见的。 我相信古人是对的。若其不然,那么人们关于战争的言论便都成了一派胡言。除非纳粹分子和我们一样确实在心底里知道正确是何物并且应该做正确的事,否则我们说“敌人罪大恶极”这又有什么意义?假如他们不知道我们所说的正确是何物,那么,尽管我们可能仍然不得不与他们交战,我们却不用再指责他们的行为,就像我们不会对他们头发的颜色说三道四一样。

我知道,对于“存在一个人人皆知的自然律或品行标准”这个观点,有些人会说不同的文明和不同的时代存在截然不同的道德观,因此这个观点并不成立。但此言差矣。 不同文明、不同时代的道德观诚然存在差异,但这些差异从来没有达到黑白颠倒的程度。 如果有人不辞辛劳,想要比较古代的埃及人、巴比伦人、印度人、中国人、希腊人和罗马人的道德教诲,他必定会震惊地发现那些文明古国的道德教诲竟然如此接近,并且与我们今天的道德观也是相差无几。 我已将这方面的部分证据放在另一本书的附录中,书名是《离经叛道》; 但对于我们目前的话题而言,我只想请读者思考一下黑白颠倒的道德观意味着什么。你不妨想象这么一个国家,战场上的逃兵反而受人崇敬,或者一个人为能出卖所有的至亲朋友而感到自豪;你也可以想象这么一个国家,二加二的结果等于五! 人们应该对哪些人无私?是仅限于无私对待自己的家人,还是应该无私对待自己的同胞,还是应该无私对待每个人?这也许会因人而异;但有一点人人都会同意:你不应该把自己放在第一位。 自私从来不会受人称道。一个男人应该拥有几位妻子?处于不同文明、不同时代的人也许会意见不一,但有一点人人都会同意:你绝不能娶所有你心仪的女人为妻。

但最令人瞠目的是这种情况: 若你遇到一个人声称自己不相信是非标准,你总会发现这个人很快就会自食其言。他对你可以不守承诺,但如果你试图放弃对他的承诺,他就会立刻抱怨说“这不公平”。 一个国家可能会说条约就是一纸空文; 但没过多久他们就会言而无信,声称他们想要撕毁那个不平等条约。 但如果条约是一纸空文,如果没有对错之分——换句话说,如果没有自然律——平等条约和不平等条约又有什么区别呢? 他们难道没有无意中露了马脚:无论他们嘴上说什么,他们其实和别人一样是知道自然律的?

如此看来,人们不得不承认世上存在是非标准,但它们就像乘法表一样,与个人的品味和观点无关:人们有时可能会在是非问题上出错,就像人们做算术有时会出错一样。 现在,如果我们已经对此达成一致,我就接着谈下一点,即,没有一个人能够完全遵守自然律。 如果你们中间有什么例外,我向那些人道歉。他们最好去读一些其它的书,因为我在这里所讲的与他们毫不相干。 现在,就让我转向那些剩下的平凡人。

我希望你不会对我下面要说的话产生误解。 我不是在说教,天知道,我不会假装自己比别人好。 我只是想提醒人们注意一个事实,那就是,今年,或者这个月,或者更有可能是今天,我们期望别人做到的事我们自己却不曾做到。 我们也许有各种各样的借口。 那一次你对孩子们敷衍了事是因为你当时太疲惫。 那一次你在金钱上动了点手脚——那件事你几乎已经忘记——是因为你当时手头太紧。还有,你曾经承诺老宋的事从未兑现——你会说:唉,假如你当时知道自己将要忙得不可开交,你根本就不会答应那件事。 至于你如何对待自己的妻子(或丈夫)或姐妹(或兄弟),假如我知道他们会有多气人,我绝不会对你的行为感到惊讶——总之,我又是谁呢? 我也和你一样! 也就是说,我也没有很好地遵守自然律,并且一旦有人告诉我我没有遵守它,我的脑子里就会冒出一长串借口。 我们眼下的问题不是说这些借口是否合理,关键是它们再次证明,无论我们是否喜欢自然律,我们是多么深切地相信它的存在。 如果我们不相信品行标准,我们为什么要急于为不体面的行为寻找借口呢? 事实上,人们是如此相信品行标准——人们感受到道德律如此大的压力——以至于人们无法忍受自己正在打破道德律的事实,于是人们就试图推卸责任。 因为你会发现,我们只会为自己的不良行为寻找各种借口。在脾气坏的时候,我们会归咎于担心、疲倦、或饥饿; 在脾气好的时候,我们会归功于自己。

总之,我在此就想表达这两点:其一,世上人人皆知自己应该以某种方式行事,而且这种奇怪的念头总是萦绕于心、挥之不去;其二,人们实际上并没有那样做。 人们知道自然律,却又无法遵守——这两个事实是我们对人类自己和人类生活的宇宙进行清晰思考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