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迹思辨》第11章:神迹的属性

《神迹思辨》第11章:神迹的属性

原则,一旦可以解释规律,就超越了规律。

约翰·罗伯特·西利《试观此人》第16章

那个元始的真相,如果他不是一个抽象的概念而是一位活泼的神,如果人们看不清他全备的本体只是因为他被自身炫目的光辉所遮蔽,那么他就不仅能做事,而且也能行神迹。

但神有意愿行神迹吗?即使是那些真正的虔诚人,许多也会觉得神没有行神迹的主观意愿,他们认为神那么做不值得。只有那些心胸狭隘、反复无常的暴君才会违背自己颁布的金科玉律,而仁慈又明智的国王会遵守它们;只有出自拙劣匠人之手的作品才需要修补。以这种方式思考的人,第7章所提供的保证——神迹其实并没有违反自然规律——并不会令他们满意。对那个保证他们也许无法否认,但他们仍然理直气壮,觉得神迹的出现会打断事件的有序运行,大自然依照其固有的本性而稳步前进的步伐也会被打乱。这些反对者给我的感觉就是,他们似乎认为大自然的正常运行要比任何神迹都更加波澜壮阔。当他们(就像乔治·梅瑞狄斯的十四行诗中的路西法王子那样)仰望夜空的时候,面对神用话语成就的如此壮丽的作品,他们会觉得自己若是怀有“神时常会收回成命”这种念头,简直就是大不敬。他们这种发自内心深处的感觉确实令人钦佩,我们应该始终以尊重的态度待之。然而,我认为这种观点有一个根本性的错误。

当学童在学校开始学习写拉丁诗句时,他们被严禁使用一种称为“双长音落在第五步”的格式。对孩子们来说这个规定非常合理,因为典型的六步格律诗在第五步没有双长音。假如孩子们被允许使用不规则的格式,他们为了方便就会不断地这么做,那么他们可能根本就学不会六步格律诗的典型韵律。但当孩子们到了可以阅读古罗马诗人维吉尔的作品时,他们就会发现维吉尔的做法正是他们一直以来被禁止的事——虽然不常见,但也不在少数。同样,当那些刚学会写英文韵律诗的年轻人在伟大诗人的作品中发现“糟糕的”押韵(即半押韵)时,他们可能也会感到惊讶。我估计,即使在木工、汽车驾驶或外科手术领域,也存在“特事特办”的情况:老练的人只要做得谨慎稳妥就可以不按常规办事,但他不会教学徒那么做,他认为对学徒来说那并非明智之举。

对于那些刚刚掌握了严格的形式规则的初学者们,人们往往觉得他们做事过于墨守成规、生搬硬套。而一个自己从来不学习却只知道吹毛求疵的人,他可能比那些初学者们更加不知变通。古典文学评论家们对莎士比亚的“不规范”或“肆意挥洒”感到震惊;一个糊涂的小学生读到维吉尔的不规则的六步格律诗时,或者读到英国诗人们不押韵的作品时,可能也会认为他们才疏学浅。可实际上,每个不合常规的地方显然都是出于某个目的,它打破表面上的韵律规则是为了遵守更高、更微妙的法则;这就像《冬天的故事》,其中的不规范之处非但没有损害反而体现并完善了那个剧本内在灵韵的统一。

换言之,规则之后还有规则,和谐统一胜过单调一致。一位正在创作的大师,绝不会让一个音符、一个音节或一个笔划破坏他作品中活生生的内在规律。他反而会毫无顾忌地打破那些肤浅的规条和传统做法,以至于那些缺乏想象力的评论家们误以为他不守规则。创作者那么做究竟是一个合宜的“肆意挥洒”呢,或者纯粹是一个破坏统一的拙劣败笔呢?你能在多大程度上将这两者区分开来,这取决于你对他整个作品真正内涵的领会程度。至于“神从始至终的作为”(《传道书》3:11),大自然其实只算是其中的一部分,也许只是一小部分;创世以来,神这位伟大的工匠对大自然的种种神迹式的干预,究竟是他毫无必要的弄巧成拙,还是最真实、最深刻地呈现了这部作品的完整统一?倘若人们能够完全参透这部作品最内在的精髓,我们就理应能够做出明断。当然,事实上人们并不能参透神的作为。莎士比亚与最刻薄的老派法国评论家之间的思想差距人们尚可度量,但神与我们之间的思想差距之大,人们是无论如何也无法估量的。

因为,通过科学手段人们诚然可以研究大自然并揭示其中复杂的数学关系,但这种复杂性与神的外在行为所体现的那种内在复杂性不可同日而语!这就好像诗人用韵脚来创作诗句而有人却认为我们能通过分析韵脚来理解他的诗句,或者通过分析语法来理解一场生动的演讲。对此法国哲学家亨利·柏格森给出了最好的诠释。让我们假设有这么一个族群,所有的人都患有一种罕见的智力障碍,一幅画在他们看来就是由许多彩色的小点像马赛克一样拼凑在一起。他们通过放大镜研究一幅伟大画作的笔触,发现了点与点之间越来越复杂的关系,并费尽心血地从这些关系中整理出一些规律。他们的劳动没有白费,因为那些规律非常“实用”,它们能解释大部分事实。但是,如果他们进一步得出结论,认为任何背离那些规律的地方都是画家的失误,是画家肆意违反了他自己的规则,那么他们就大错特错了。因为他们观察到的那些规律从来都不是画家所遵循的规则。那个笔触,他们费尽了千辛万苦才按照一些极端复杂的规律从上百万个小点中重建出来,而画家其实只是手腕轻转就一气呵成!画家在运笔的同时他的眼睛关注的是整个画布,他心中所遵循的那些构图法则,根本不是那些只会数算小点的观察者们所能看到的,也许他们永远也无法看到。

我并不是说大自然的普遍规律是虚假的。为了成就这个具有时空特性的大自然,泉水从神圣大能中涌流而出,凝固成能够在时空中运动的各种物体,然后人们又通过抽象思维将其表达成各种数学公式;这一切对人来说确实常常表现为这样那样的模式,人们在发现这些模式的过程中也确实获得了真正的知识,并且这些知识通常也是有用的。但是,若你认为一旦出现违反这些模式的情况,神做事的自主法则以及神做事的有机统一(从神自己的角度来看)就会遭到破坏,那你就错了。如果神迹注定要发生,那么我们就可以肯定地说,“神迹不曾发生”才是真正违背了神做事的统一性。

多萝西·利·塞耶斯女士所著的《造物主的思想》是一本必读书籍。读过你就会明白,神迹与大自然之间不但没有矛盾,两者反而具有最高的一致性。塞耶斯女士是用 “作者与他的作品之间的关系” 与“神和世界之间的关系”进行的类比论证。如果你正在写一个故事,采用奇迹或异常事件这种写作技巧,其效果的好坏要视情况而定。例如,假设你正在写一部普通的现实主义小说,并且让其中的人物陷入了一个无望的困局之中,这时如果你突然快刀斩乱麻,让主人公从一个意想不到的地方继承一笔财富,以此来呈现一个圆满的结局,这会令人难以接受。但如果你的主题从一开始就是一个继承了意外财富之人的冒险奇遇,那就无可厚非了。如果不寻常的事件正是你写作的真正目的,那它就完全无可指责;但如果你只是把它硬拉进去让自己脱离困境,那就是对艺术的戕害。鬼故事是一种合理的艺术形式;但在普通小说中你不能为了克服情节上的困难而将鬼魂安插进来。毫无疑问,现代人之所以反对神迹,许多都是因为他们怀疑神迹事件是异类:大自然这种类型的故事,被不属于这种故事的神迹事件随意干扰,只是为了让其中的人类摆脱困境。有些人可能认为,死而复活是圣经作者在最后的绝望时刻采用的应急措施,目的是将基督这个主人公从那种失控的情况中拯救出来。

读者大可放心。假如我认为神迹就是那么回事,我就不会相信神迹。如果神迹已经发生过,那么它们之所以发生是因为它们正是这个宇宙故事的主题。无论神迹多么少见,它们既不是异类,也不是无关紧要之事。在这个伟大故事中,神迹出现的那些章节正是情节出现高潮的地方。死亡和复活正是这个故事的主题;我们只要有眼睛就能看到,这个主题在故事的每一页上都有暗示,每次都会以某种化装的方式呈现在我们眼前,甚至就连农作物这样的次要角色(如果它们是次要角色的话),它们也会在交谈中对这个主题低吟浅唱。如果迄今为止你还在怀疑神迹,你就应该停下片刻想一想你怀疑的主要理由,是不是你认为自己已经发现了故事的真正情节?原子、时间、空间、经济、政治,这些会是这个宇宙故事的主要情节吗?你真的确定你是对的?

在这种事情上,人们很容易出错。我的一位朋友写过一个剧本,其中的主要情节是主人公对树木有病态的恐惧,痴迷于砍伐树木。但其中自然也有其它的剧情,穿插着某种爱情故事。结局是树木杀死了那个人。我的朋友完成剧本之后,就把它交给一位长辈来征求指正。被送回的书稿中有这样一则评论,“不错。 但我会删掉所有关于树木的那些冗词赘句”。可以肯定的是,神创作的故事应该胜过我的朋友。 但神的故事很长,情节又曲折复杂;而我们,也许不是那么细心的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