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卷第二章中我提到四种“基要”品德和三种“神学”美德。 这三种神学美德就是信心、盼望和博爱。我想先谈博爱,在最后两章再谈信心。我们在第七章已经集中谈论了宽恕,那其实就是博爱的一部分,现在我想做一些补充。
我们首先谈一下“博爱”这个词的含义。在今天,人们已经习惯于把博爱与“施舍”等同——即周济穷人。博爱之所以有这种词义变化是有一定原因的。如果一个人具有“博爱”之心,那么最明显的特征就是他能周济穷人,于是人们在言谈之中就把“施舍”当成了博爱的全部。同样,诗歌最明显的特征就是“韵律”,于是人们通常就把韵律看作“诗歌”的全部。其实博爱这个词最初有更广的含义。博爱的本意是指“基督教意义上的爱”。要注意的是,这种“爱”不是一种情感。 博爱不是出于情感而是出于意志;人们生来就会用博爱来对待自己,我们也必须学会用博爱来对待别人。
我在谈论宽恕的那一章中说,我们“爱”自己,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喜欢”自己,这只是表示我们为自己的切身利益着想。 同样,基督徒对邻舍的爱(即,博爱)与喜欢或喜爱也有天壤之别。对有些人我们也许会“喜欢”或有好感,对另一些人则未必。 重要的是要明白,“喜欢” 是人的自然之情,它既不是罪也不是美德,就像你对食物的好恶一样,那既不是罪也不是美德。“喜欢”只是发乎自然。不过,一个人的品德是否高尚,就在于他是否能超越自己对别人的喜爱之情。
你向某些人自然流露出的那种“喜爱之情”,会让你更容易对他们做出“博爱之举”。 故此,我们应该时常鼓励自己对别人产生好感(就像我们应该时常鼓励自己喜欢上健身或健康食品一样),尽可能多地“喜欢”别人。这种喜欢本身当然不是博爱,你这么做只是因为它有助于你的博爱行动。同时我们也有必要时刻保持警惕,以免我们对某个人的喜欢造成我们对其他人的冷漠甚至不公。在有些情况下,我们对某个人的喜欢甚至会与我们对他的博爱发生矛盾。 例如,一位宠爱孩子的母亲可能会被自己的天然情感所诱导而对孩子“娇生惯养”; 也就是说,她会为了满足自己本能的母爱而不惜牺牲孩子未来真正的幸福。
虽然一般来讲我们应该鼓励那种自然流露的好感,但若你认为要想做到博爱你就必须静下心来酝酿感情,那就大错特错了。有些人生性“冷漠”; 这可以说是一种遗憾,但这与消化不良一样都无可厚非;这并没有剥夺他们操练博爱的机会,也同样不是他们逃避博爱的借口。 对我们所有人而言,博爱的法则其实非常简单——有志者事竟成:不要浪费时间为“你是否爱你的邻舍”而烦恼,怀着“爱心”去做就成了。 一旦我们这样做了,我们就会发现一个极大的秘密。 当你怀着“爱心”为某个人做事时,你很快就会对他产生好感。你会发现,对于一个原本就令你讨厌的人,如果你恶意待他你对他的厌恶感就会加重;如果你善意待他你对他的厌恶感就会减轻。但确实有个例外。 当你以善意待他时,如果你那么做不是为了取悦神、不是为了遵守博爱之诫命,而是为了向他展示你是多么宽容大度,让他欠你的人情,然后坐下来等着他来“感恩” ,你可能会失望。别人都不傻:对作秀或炫富之类的事情他们一眼就能看得出来。而正确的态度应该是,我们之所以善待别人的“己”,只是因为那个“己”也像我们的“己”一样由神所造,那个“己”也像我们的“己”一样渴望幸福。每当我们这么做的时候,我们就能学会爱别人更多一点,或者至少是讨厌别人更少一点。
因此,基督徒的“博爱之举”虽然与人的“喜爱之情”截然不同,对大慈大悲的人来说“博爱”本身虽然看似不够热情,但“爱能生爱”—— 博爱能诱发喜爱。基督徒与尘世之人的区别,并不在于尘世之人只讲“喜爱之情”而基督徒只讲“博爱之举”。尘世之人也会善待某些人,只不过他们的善行是出于 “喜爱之情”;基督徒则不同,他会努力善待每个人,在这个过程中他会发现自己对越来越多的人产生了喜爱之情,包括那些最初根本不可能让他产生好感的人。
“爱能生爱”这条灵魂法则反过来就是可怕的“恨能生恨”。德国人对犹太人的残暴,最初也许是出于憎恨,在残暴发生之后,前者对后者的憎恨就更加强烈。你对人越是残暴,你就越发憎恨那人;你越是憎恨那人,你就会对他越发残暴——如此下去就是一个无休无止的恶性循环。
可见,爱与恨都有“利滚利”的增值效应。 这就是为什么说我们日常所做的每个小决定都会影响深远。今天你一个小小的善意之举就会让你的灵魂占领一个战略要地,几个月之后你就能据此取得你做梦都想不到的胜利。反之,今天你在色欲或愤怒上的放纵看似微不足道,你却会因此失去一道险关、一条供给线或一座桥头堡,恶者就会从那里对你发动原本不可能发动的攻击。
有些作者不仅用博爱这个词来表示“基督徒对人的爱”,也用它表示“神对人的爱”和“人对神的爱”。 说到人对神的爱,人们常常会担忧。 他们知道自己应该爱神,可他们在心里却找不到一点儿这样的感觉。他们该怎么办呢? 和上面说的一样:怀着“爱心”去做,不要坐在那里酝酿感情。问问你自己:“假如我确实有爱神之心,我应有何举动?” 找到答案之后,就付诸行动。
一般来讲,与“人对神的爱”相比,我们会更有把握探讨“神对人的爱”这个话题。没有人能够一直对神怀有狂热的感情;即便我们可以做到,神看重的也不是我们的感情。那种感情我们既无法自我酝酿,也无权向神强求;如果神愿意,他自会把那种感情赐给我们。而基督徒的爱,无论是对神还是对人,都是出于意志。如果我们竭力顺从神的旨意,我们就是在落实 “你要爱主你的神” 这条大诫命。重要的是我们要记住:尽管人的感情会飘忽不定,但神对人的爱却会持之以恒。 神的爱不会因我们的罪或我们的冷漠而疲倦;神在治愈我们的罪上具有始终不懈的决心。神爱我们不计代价,不计我们的代价,也不计他自己的代价。